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农规〔2020〕3号

各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落实畜禽养殖场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厦门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政策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0年2月21日

 

厦门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政策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畜禽养殖场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切实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农业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完善动物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厦门市农业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2019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全面推行猪口蹄疫疫苗“先打后补”政策,逐步推进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疫苗、牛羊口蹄疫疫苗“先打后补”政策实施。由养殖场自行采购合法的强制免疫疫苗对本场畜禽实施强制免疫,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要求,可依照本实施方案申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疫苗补助经费。

二、实施“先打后补”的强制免疫病种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

三、实施“先打后补”的条件

养殖场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四、补贴方法与标准

(一)畜禽数量审核

以该规模养殖场申报期内出栏畜禽产地检疫数量与种畜禽存栏数量之和为申请补贴的畜禽数量,死亡畜禽忽略不计。

(二)免疫效果监测审核

每个“先打后补”养殖场每年必须提供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兽医实验室出具的免疫效果检测报告2份(每半年1次,每年2次,可含市、区两级农业农村部门抽检报告),每次检测数量不少于30份,检测报告显示该场的畜禽强制免疫抗体合格率必须达到农业农村部规定要求。

(三)补贴标准

口蹄疫疫苗:商品猪4.8元/头;种猪7.2元/头;牛3.6元/头;羊1.8元/头。

高致病禽流感疫苗:苗种鸡、蛋鸡、种鸽、种鹌鹑0.54元/羽;肉鸡、肉鸽、鹌鹑0.18元/羽;鸭、鹅0.72元/羽。

小反刍兽疫疫苗:羊0.36元/头。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1.《厦门市养殖场强制免疫疫苗补贴申请表》;

2.所申请病种疫苗免疫效果检测报告2份,报告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场公章,提供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二)申报与审核

每年的7月,符合“先打后补”政策实施要求的规模养殖场可通过厦门市动物疫病防控信息化管理系统填报上年度7月1日至本年度6月30日“先打后补”强制免疫疫苗补助申请。镇(街)、区经管理系统初审通过后,养殖场打印《厦门市养殖场强制免疫疫苗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与2份所申请病种疫苗免疫效果检测报告一同报送镇(街)、区农业农村部门进行书面审核。

(三)资金预算和拨付

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由中央、市、区三级共同承担,扣除中央补助资金后,市、区两级财政按6:4比例分担。区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年度预算要求,于每年7月30日前将本区重大动物疫病“先打后补”强制免疫苗补助经费预算报市农业农村局,纳入市农业农村局次年部门预算。市级资金下达各区农业农村部门后,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将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补助经费拨付至养殖场。

六、监督管理

(一)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病种疫苗“先打后补”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先打后补”的政策。

(二)市、区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应将强制免疫动物病种疫苗“先打后补”补助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经费使用监管,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区、镇(街)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本辖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的日常监管,及时跟踪强制免疫工作落实情况,并将实施“先打后补”政策的养殖场强制免疫效果监测作为日常检查的重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一旦抽检发现养殖场强制免疫抗体合格率达不到规定要求,应取消其当年度该病种“先打后补”补助申请资格。

(四)实施“先打后补”政策的养殖场不再领用政府集中采购的相应疫苗。

本方案自2020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厦门市农业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先打后补”政策试点方案的通知》(厦农〔2017〕14号)同时废止。2019年7月1日后的“先打后补”补贴申请按本方案执行。

 

附件:

1.厦门市养殖场强制免疫疫苗补贴申请表 (略)

2.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自购疫苗经费补贴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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