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森林防灭火提升工作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20〕6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森林防灭火提升工作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22日

厦门市森林防灭火提升工作三年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提高站位,加强领导,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构筑以生物防火林带为主体的林火阻隔体系,结合重点区位林相改造,强化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和森林火险预警系统、森林消防能力建设,着力提升森林火灾综合防控水平,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生态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2020年6月至2023年6月)努力,大力改善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条件,大幅度提高森林防灭火信息化装备水平,实现火灾防控现代化、管理工作规范化、队伍建设专业化、扑救工作科学化,将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6‰以下,确保火灾扑灭率达100%。

(一)完善森林防火道路建设。突出行政区界、林田交界、入山道路、重点林区、重点景区等关键部位,科学规划防火道。大力推进重点区域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道路建设,打通林区内部断头路,与消防通道、生物防火林带建设有机结合,形成布局合理的防火道路网络。

(二)加快生物防火林带体系建设。以市、区、镇(街)等交界山脊线、农事活动频繁的环山脚地带、村(居民点)周围等边界、步道(山海健康步道、慢道)、自然保护地、重要设施等为重点,高标准新建、改建、扩建生物防火林带,并与自然阻隔带、工程阻隔带共同形成有效林火阻隔网。

(三)提高预警监测能力和通信保障能力。合理布设林火监测点,着力增加监测覆盖面,林火监测覆盖率达90%以上。构建无人机巡查、护林员地面巡护和远程视频监控的“三位一体”林火监测体系。加强火场通信指挥网建设,通讯覆盖率达95%以上。推进直升机、无人机在火场侦查、航空巡护和航空灭火中的应用。

(四)加强灭火力量建设和装备物资建设。全面推进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森林消防队伍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国有林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达标率100%;莲花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消防半专业队建设达标率100%;提高森林消防专业队伍装备能力建设,确保火灾扑灭率100%。加强和完善装备物资建设,确保应急保障快速有效。

三、工作任务

(一)摸清资源家底,生成项目清单

1.开展生物防火林带、防火道、蓄水池等森林防火基础设施摸底调查,查清现状数量、分布及质量情况。(完成时限:2020年12月。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配合单位:市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2.编制《厦门市生物防火林带专项规划》《厦门市森林消防队伍建设规划》,配套编制《厦门岛山地森林景观改造导则》《厦门市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导则》,提高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完成时限:2020年12月。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应急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市资源规划局)

3.细化生成市、区及各部门森林防灭火的项目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完成时限。(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2,完成时限:2020年12月。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应急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二)完善和新建防火道路。推进重点区域林区防火道建设,加大岛内山体、自然保护地森林消防应急救援通道建设。力争通过改造、路网拓展、打通断头路,提升林区道路林火阻隔和应急救援功能。规划期末,计划新增防火道路500公里。同时加强防火道的日常养护和道路两侧可燃物清理。(建设完成时限:2020年6月至2023年6月。日常养护及可燃物清理完成时限:长期。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公路发展中心)

(三)建设和修复生物防火林带。加大林火阻隔系统建设,根据自然条件和防火要求,确定林火阻隔网络密度,与道路、水体等构成防火隔离带闭合圈。规划期末,计划新建防火林带57.3公里、拓宽39.5公里。同时加强生物防火林带的日常管护,每年不少于1次对林带修枝整杈和林下易燃灌木及草本植物的清理。(建设完成时限:2020年6月至2023年6月,日常管护完成时限:长期。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双拥办;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公路发展中心)

(四)完善健康步道防火设施。进一步完善健康步道沿线山体消防管网、森林消防应急通道、防火林带、林火监控系统建设,实现精细化、智能化、常态化管控。(山海健康步道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其他山体步道完成时限:2023年6月。牵头单位:辖区政府、市市政园林局、市应急局;配合单位:步道管理公司;责任单位:辖区政府)

(五)加强防灭火能力建设和装备物资储备。

1.加大森林消防蓄水池建设。利用林区现有水源条件,针对性修建一批高位森林消防蓄水池;结合林相改造灌溉及步道两侧喷淋系统,科学、合理设置森林消防蓄水池数量和容量,合理布局取水口与消火栓管网,提高水池的综合利用。规划期末,计划新增森林消防蓄水池不少于49个,储水量不少于6800立方米。(完成时限:2020年6月至2023年6月。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市市政园林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龙岩市森林消防支队、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市政集团;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2.完善监控系统建设。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监测点建设密度,力争三年内林火视频监控覆盖率达到90%以上。2020年完成狐尾山、仙岳山森林火情预警处置系统建设;开展岛内其他山体森林火情预警系统建设;2021年完成岛外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国有林场等重点区域森林火情预警系统建设;2023年完成其余山体森林监控预警系统建设(完成时限:2020年6月至2023年6月。牵头单位:市市政园林局、市应急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中国铁塔公司厦门分公司)

3.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构建“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森林消防队伍体系,提高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待遇保障水平,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待遇保障标准不低于我市政府消防专职队员待遇保障标准。2020年内协调国家森林消防队伍进驻厦门,并完成各区(同安不少于50人、其它区不少于25人)和国有林场(各不少于20人)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2021年组建一支不少于50人的市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有林镇(街)、风景名胜区、莲花森林公园各组建一支20人以上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有林村(居)各组建一支20人以上的群众森林消防队伍。(完成时限: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市政园林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龙岩市森林消防支队;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4.强化扑火装备体系化。市、区、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每个驻防点配备1辆以上消防水罐车、2辆以上运兵车、1辆以上运输车、1辆以上指挥车。各专业、半专业队伍按照10人一个战斗小组,配备1套即时视频通信设备和1套水泵灭火装备。各级防灭火指挥部人员,专业、半专业队员按规定配足配齐个人装备。2020年完成专业、半专业队伍个人和小组装备建设任务;2021年完成专业队伍全部装备建设任务。2022年12月完成半专业队伍全部装备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市政园林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5.推进航空护林建设。推进灭火直升机、夜视无人机在森林消防航空侦察和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用。2020年市级和各区专业队至少配置一架带夜视功能的森林火情侦察无人机;2021年与相关单位签订森林航空灭火合作协议;2023年6月,初步形成市域森林航空灭火能力。(牵头单位:市应急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东海第二救助飞行队;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6.建设森林防灭火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融合,建设我市森林防灭火信息综合管理系统。2020年开展试点区建设;2021年召开现场会并在其他区推广建设;2023年6月完成建设任务。(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市政园林局;配合单位: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7.加强火场指挥保障建设。依托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市、区、镇(街、场)三级火场通信指挥网建设。2020年出台全市森林火场通信保障规划方案,并完成市级森林火场通信保障装备和设施建设;2021年完成区级和国有林场相关建设;2023年6月完成镇(街)相关建设。(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市政园林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8.完善森林防灭火装备物资建设。统一制定森林火灾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建立市、区、镇(街、场)、有林村(居)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部分区域物资储备前移,设置物资储备点。分级分类确定储备物资种类及数量。建立全市统一调配使用和补偿机制。2020年完成储备库建设规划;2021年完成市、区两级储备库建设;2023年6月完成国有林场和有林镇(街)、村(居)储备库建设。(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市政园林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9.完善主要进山路口护林防火哨卡建设。加大进山路口的管控力度,加强卡口视频建设,构建监测打击取证一体的卡口视频监控体系。按重点分批次完成主要进山路口护林防火哨卡建设,2023年6月全市主要进山路口护林防火哨卡完成建设(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市公安局、市市政园林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六)常态化排查各种隐患。全面排查清理林内无防火、护林用途等房屋,全面推进森林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隐患排查制度化、常态化、网格化。全面规范野外用火,加大火源管控力度,建立隐患排查整治清单,形成动态跟踪和管控机制。(完成时限:长期。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市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应急局、市市政园林局;配合单位:市民宗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七)强化教育宣传力度。建立全方位社会化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网络体系,创新形式,完善设施,加大科学扑火及以案释法的教育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森林防灭火意识(完成时限:长期。牵头单位:各区政府、市市政园林局、市应急局;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气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八)加强培训和灭火演练。按照“分级分类培训”原则,对森林消防队伍各类人员开展火灾扑救专业培训,提升组织指挥和紧急避险能力。每年业务培训不少于15天,演练不少于4次,各级指挥员培训率达到100%。逐步开展森林消防基地化、专业化培训,推进培训综合楼、宿舍楼、宣传体验中心等项目建设。(完成时限:长期。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龙岩市森林消防支队)

(九)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加大对野外违法违章用火违法查处力度,对故意纵火及森林火灾案件进行快查快办。(完成时限:长期。牵头单位:市公安局;配合单位:市应急局、市市政园林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十)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

1.全面推进森林防灭火党政同责机制。各级应当把森林防灭火工作放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位置,切实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把防灭火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防灭火工作成效,纳入各级领导干部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完成时限:长期。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2.全面落实部门分工责任制。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本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赋予的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完成时限:长期。责任单位:各级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

3.全面落实管理主体责任。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森林、林木、林地管理、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林区内的相关单位,负责其责任范围内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承担森林防灭火责任。(完成时限:长期。责任单位:各区政府、管理主体及森林防灭火责任单位)

4.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加强地面巡护能力,启动护林员管理办法修订工作,进一步强化护林员管理,合理划定护林员管护范围,明确护林员职责,提高护林员待遇。(完成时限:2020年12月。牵头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5.实行“一山一预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明确区、镇(街)、村(居)、宗地权利和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将责任落实到人。各区结合实际,全面推广建立“林长制”或“山长制”;全面实施一山一预案,在摸清每座山体现状的基础上进行规划和建设,做到每座山体一张森林防火用图、一套管控方案和一个应急处置预案,形成一套定制的森林防灭火工作保障机制(完成时限:建立"林长制"2020年12月,实施一山一预案2023年6月。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厦门市森林防灭火提升工作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应急的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市政园林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区各有关单位各司其责,全力确保森林防灭火提升工作三年行动有序、高效推进。(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市政园林局;配合单位:各区政府)

(二)资金保障。将森林防灭火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费按照现有财政体制执行。(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三)要素保障。涉及三年行动方案提升项目用地、用水、用电、林木砍伐等相关报批,应简化程序。项目按照专项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前期、报批、实施、验收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落实项目配套资金及日常运行维护资金,提升项目建设和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各区政府;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审批管理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水务集团;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四)实施考核评估。加强对项目实施督查工作,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每年对各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按比例进行抽查,形成奖励考核机制(规划完成时限:2020年12月,检查考核机制:长期。牵头单位:市应急局,市市政园林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附件:1.:森林防灭火三年提升第一批摸底建设项目及估算资金汇总表(1)(略)

    2.:森林防灭火三年提升第一批摸底建设项目及估算资金汇总表(2)(略)

扫一扫手机阅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