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20〕6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53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我市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加快推进我市教育均衡、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㈠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全国、全省、全市教育大会精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按照零基预算的有关要求,妥善处理转变预算安排方式与优先发展教育的关系,改革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体制机制,以调整优化结构为主线,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㈡基本原则
优先保障,加大投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落实教育投入,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在继续保持财政教育投入的同时,积极扩大社会投入。
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办教育,不提脱离实际难以实现的目标,坚持量力而行,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提高教育质量战略主题,统筹城乡、区域以及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统筹条件改善和质量提升,优化教育资源配置。经费使用进一步向教育发展改革重点难点倾斜,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
深化改革,提高绩效。推进教育领域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预算绩效管理,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主要目标
力争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全面建立与我市教育现代化相适应的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体制机制,政府主导、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机制更加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全面实施,教育经费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教育财政投入持续增长,我市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居全国前列,各类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事业费支出水平居全国先进水平。
三、重点任务
㈠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1.持续保障财政投入。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始终把教育作为战略性投入予以优先保障和重点投入。合理划分市、区教育领域政府间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完善教育转移支付制度。按照“两个只增不减”要求,通过政策设计、制度设计、标准设计带动投入,落实财政教育支出责任。按规定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确保专项用于教育事业发展。落实国家教育标准体系,科学核定基本办学成本,健全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
⒉鼓励扩大社会投入。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教育,逐步提高教育经费总投入中社会投入占比。完善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土地划拨等政策制度,依法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加大教育投入。完善社会捐赠收入财政配比政策,按规定落实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各级教育基金会作用,吸引社会捐赠。
⒊完善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属地化管理原则,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建立与拨款、资助水平等相适应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规范民办学校收费行为。自费来华留学生学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
㈡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
⒈科学规划教育经费支出。加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与中期财政规划的统筹衔接。中期财政规划要充分考虑教育经费需求,保障教育重大改革项目和重点任务顺利实施。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坚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严禁随意扩大免费教育政策实施范围。健全学生资助制度,完善资助办法,通过集中支付,构建资助育人质量提升体系,实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⒉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逐步完善政府、社会、家庭合理分担的学前教育成本投入机制。通过财政生均拨款、政府购买服务、专项资金奖补等方式,持续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支持力度。全市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不低于600元。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到2022年力争新建成公办园75个、新增学位3万个。规范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盘活利用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等国有、集体资产和社区物业闲置房产资源改建普惠幼儿园。扩大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支持创建示范性幼儿园。
⒊重点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始终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的重中之重,切实落实政府责任。巩固完善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对100人以下的完小和教学点,根据实际需要编列年度预算。对接收随迁子女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根据招收人数等情况,由各区教育、财政部门按照一定的系数适当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单独核定并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持续实施民生补短板项目,完善考核制度并形成长效机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提升计划,培育农村学校质量提升改革实践项目,推进一批办学规模较大的农村完小(500人以上)调整为隶属于区教育局直接管理,提高农村完小管理效能。推动城区学校与农村薄弱学校开展合作办学,落实城乡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努力缩小岛内外、城乡、校际之间的差距。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控辍保学、“大班额”等问题。支持学校开展特色优质的课后延时服务。
⒋提高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水平。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鼓励吸引优秀人才从事教育事业,财政教育经费要优先保障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发放,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加大编内教师招聘力度,逐步减少编外教师聘用数。实行教师编制配备和购买服务相结合,鼓励返聘优秀退休教师补充人员不足,将农村学校因结构性缺编的科学、体育、艺术等学科教学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保障幼儿园合理配备保教保育人员,按照岗位确定工资标准。切实保障民办学校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提高乡村教师工作生活保障水平。完善中小学教师培训经费保障机制,实施境外研修访学计划。支持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⒌着力补齐教育发展短板。落实各级政府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的主体责任。完善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普通高中投入机制。2020年全市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标准为1500元。加强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建设。实施名校跨岛战略,引导高中生源向岛外转移。落实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逐步提高中职学校和高职院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鼓励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参与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专业课程建设和实训基地建设。支持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学生体检,降低我市青少年近视率和超重肥胖检出率。
⒍聚焦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完善高校预算拨款制度,市属公办高校生均财政拨款定额标准不低于12000元,优化高等教育财政拨款结构,加大基本支出保障力度。落实国家和福建省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部署,支持“双一流”高校建设,支持在厦高校高峰学科和高原学科建设。引进境内外一流高校到厦门举办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或特色学院,引进10所境内外一流高校到厦门举办应用型学科院所,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培养造就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层次、卓越拔尖人才。持续支持应用型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建设,加快培养服务产业发展的应用型人才。完善高校科研稳定支持机制,健全人才引进政策和激励机制。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高校应用转型发展,推动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
⒎持续加大教育教学改革投入。健全立德树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加大课程改革、教学改革、内涵建设等投入,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加大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经费投入,培育一批精品课程、示范课程和优质资源。深化素质教育,加强学校美育体育劳动教育,建设一批中小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加强幼儿园教玩具配备,开展幼儿园保教质量检测,纠正“小学化”倾向。实施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内涵提升行动,推动义务教育优质资源均衡配置。实施高中阶段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支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与高考综合改革协同推进,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支持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学生实训实习,推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育人机制建设。支持高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新工科、新医学、新农科、新文科,推进创新创业创造教育改革发展。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实现优质资源共享。
㈢科学管理使用教育经费
⒈全面改进管理方式。以监审、监控、监督为着力点,建立全覆盖、全过程、全方位的教育经费监管体系。厘清政府保障边界,推行零基预算管理,健全预算审核机制。加强预算安排事前绩效评估、预算执行事中监控,预决算事后监督。从严控制预算调剂事项,健全经济活动内部控制体系。落实教育部门预决算公开机制,将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加强教育内部审计监督,建立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实行经济责任审计党政同责同审。
⒉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将绩效管理范围覆盖所有财政教育资金,健全以绩效目标为导向、绩效评价为手段、结果应用为保障的绩效管理体系。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实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机制,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完善政策、编制预算、优化结构、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⒊全面增强管理能力。落实完善资金分配、使用和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科研经费管理等制度体系,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教育经费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即时动态监管和风险预警。完善教育财务管理干部队伍定期培训制度,实现全员轮训,增强专业化管理本领。加强学校财务人员队伍建设,配齐配好中小学校财会、资产管理人员,落实相应岗位待遇;合理设置高等学校财会、审计资产管理等岗位,探索创新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委派制度;加强学生资助、经费监管、基金会等队伍专业化建设。
四、组织实施
㈠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巩固财政教育投入成果,健全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认真落实完善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优化教育经费使用结构、科学管理使用教育经费等各项任务,切实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各区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成效。
㈡加强统筹协调。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原则,教育部门和学校对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加大市级统筹力度,充分发挥市级财政教育经费对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推动作用,完善市对区竞争性考核分配体系,逐步提高竞争性分配方式占市对区转移支付经费比例。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国家教育投入政策,优先保障教育支出,加强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督。发展改革部门要优先规划教育发展,依法加强成本监审,完善教育收费政策。编制部门要优先保障教职工编制,满足教育用编需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完善教师待遇政策。
㈢加强督促落实。财政、审计、效能、督导等相关部门加大对财政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督促推进力度,特别要跟踪落实生均拨款制度建立及执行、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政策等情况。各区财政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绩效管理情况纳入市对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评的重要内容。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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