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同安湾生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20〕7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同安湾生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29日
厦门市同安湾生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持续提升同安湾生态综合治理和水环境污染防治成效,改善同安湾海水水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督察问题
同安湾海域位于厦门岛北部,以湖里、集美、同安、翔安陆域岸线为边界,东起五通-澳头连线,西至高崎海堤。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海洋专项督察反馈我市同安湾海水水质由2017年的四类下降为劣四类。
二、整改目标
坚持开发和保护并重、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并举,加强陆海统筹,从源头上有效控制污染物入海排放,持续改善同安湾海域生态环境质量。2020年纳入小流域考核管理的入海小流域消除劣V类水体。进一步强化入海污染源排查整治,促进同安湾水质提升,2021年,同安湾五通湾-西北(FJS0201)监测站位消除劣四类。
三、整改措施
(一)实施方案制定
2020年8月底前,湖里、集美、同安、翔安区分别制定同安湾生态综合治理具体实施方案,以改善近岸海域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快沿海产业转型升级,严格控制各类污染物排放,严厉打击直排海污染源偷排、漏排、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实施水质提升工程。(湖里、集美、同安、翔安区政府负责)
(二)完善入海排放口清单
1.按照“查、测、溯、治”的要求,2020年全面排查摸清入海河流、入海排污口和其他入海排放口的底数,建立完善档案清单,2021年起开展分类整治和规范化管理。加强末端监督管理,做好前端污水闭环,保证生产生活污水进入市政处理设施。(湖里、集美、同安、翔安区政府具体负责)
2.2020年底前指导督促各区进一步排查核实入海排洪沟渠、排涝站数量,建立台账清单并加强监管,防止城镇、农村各类污水利用排洪排涝设施排入近岸海域。(市水利局、市政园林局、生态环境局牵头,湖里、集美、同安、翔安区政府具体负责)
(三)入海河流污染治理
1.开展入海河流综合治理, 2020年纳入入海小流域考核管理的东西溪消除劣V类水体。除纳入小流域考核外的其他同安湾入海小溪流,各区组织开展排查监测和周边污染源整治,区镇两级河长加强对入海小溪流的监管,促进水体水质提升。(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园林局、水利局(河长办)按职责分工负责,集美、同安、翔安区政府落实)
2.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2019年上半年福建省监测的114条入海河流(沟渠)中有60条水质超标,我市超标6条,其中同安湾周边的有同安龙东村排涝口、同安下乡村排涝口、官浔溪排水口(溪流)3个(附件1),加大整治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同安区负责)
(四)城乡污水收集处理
加强同安湾周边城乡污水收集处理,推进同安湾片区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新改扩工程建设。2020年底前同安污水处理厂四期、西柯污水处理厂一期等污水处理厂建成投用;2021年底前高崎污水处理厂一期等建成投用。在有条件的区域,推动污水处理厂开展改造升级,并进行生态补水。(市市政园林局,湖里、集美、同安、翔安区政府,市政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直排海污染源监管
1.加强日排污水量100吨以上的工业企业、污水处理厂等重点直排海污染源监管(附件2),督促集美污水处理厂、澳头污水处理厂、东亚电力(厦门)有限公司等重点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集美、同安、翔安区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负责)。指导督促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达标排放。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2018年福建省排查监测的84个入海排污口中,超标26个,其中同安湾周边直排海污染源翔安污水处理厂、同安污水处理厂超标(附件3),加强对这2个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检查,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市市政园林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同安、翔安区政府具体负责)
2.推动各类工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开发区)提升污染治理能力,新建、升级开发区(工业园区)同步规划、建设(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市工信局、商务局、科技局、园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3.2020年底前,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污水处理设施具备脱氮除磷工艺,并安装联网在线监控装置,对长期无法稳定达标的排污口,制定实施专项整治方案。(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湖里、同安、翔安区政府具体负责)
(六)入海排放口(沟渠)整治与监管
1.加快推进同安湾周边国家海洋督察反馈陆源入海排污源与二污普排查海岸线污水直排口整改工作,对已完成整改的入海排放口,建立巡查管控机制,加强监督检测,对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核实整改,确保不回潮。(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市政园林局配合,湖里、集美、同安、翔安区具体负责)
2.2020年底前,完成集美区陈嘉庚纪念馆、同安区丙洲社区3、6、7、8号等5个同安湾周边未完成整改排放口的整改工作。(集美、同安区政府具体负责)。
3.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我市有11个排放口氨氮浓度平均高达25毫克/升以上,其中,同安湾周边有五缘湾大桥北侧、五缘湾大桥南侧、埭辽水堤、现代码头、高崎中心渔港等5个入海排放口,严重影响近岸海域水质。
加强对入海排放口排查整治的监督指导,提升近岸海域水质状况(市生态环境局、市市政园林局牵头)。加强排放口截污工程建设,加快片区雨污管网溯源排查和分流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这5个排放口的整改,基本杜绝污水未经处理直接入海现象。(市政集团、湖里区负责)。
4.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福建省2016年有监测的62个入海排放口中,超标13个,其中同安湾周边的有集美污水厂旁和殿前港区2个排放口(附件4);反馈2018年全省排查监测的84个入海排放口中,超标26个,其中同安湾周边的有集美污水厂旁和殿前港区2个排放口(附件4);反馈2019年上半年福建省监测的688个入海排洪沟和排涝站中有507个水质超标,其中同安湾周边的有厦门环岛路鑫海湾、集美新城2、集美学村1、集美学村2、同安西吴村、同安下洋村1、同安下洋村2、同安新城小学等8个排放口(附件5)。2020年底前,完成以上10个入海排放口整改。(湖里区、集美区、同安区负责)
(七)海水养殖污染控制
严格落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制度,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加强养殖主体尾水排污口监测,于2020年底前核实水产养殖主体的入海排污口数量、养殖品种和模式等,2021年底前形成水产养殖入海排污口一张图,对超标排放养殖尾水问题开展靶向治理,实现规模以上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或循环利用。(市海洋发展局牵头,湖里、集美、同安、翔安区政府具体负责)
(八)海洋生态整治修复
加强同安湾湿地保护和修复,逐步恢复滨海湿地,修复近岸受损海域。开展环东海域新城琼头外侧海域与下后滨外侧海域生态修复工程,完成下潭尾湿地公园二期工程,新增种植12.5公顷以上红树林。(市资源规划局、海洋发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湖里、集美、同安、翔安区政府、环东海域新城指挥部落实)
(九)严格海洋执法监管
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持续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专项排查整治,海警、海事、海洋、生态环境等执法机构加强岸线和海上巡查,开展联合执法和“碧海”专项执法行动,实行挂账销号,依法打击各类涉海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资源规划局、厦门海警局、厦门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
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海洋开发总体布局,把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摆在重中之重位置,认真落实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市直各部门负责)
(十一)严格监督考核
将解决沿海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列入党政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重点任务,各部门落实行业主管责任,各区落实属地责任,形成各区各部门联防共治的工作格局。(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牵头)
(十二)倡导全民共治
加强同安湾海域综合治理,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努力营造崇尚海洋生态文明、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创新的社会氛围。(市直各部门负责)
附件:
1.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同安湾周边2019年上半年监测超标的入海河流(溪流)清单(略)
2.同安湾周边日排水量100吨以上的重点直排海污染源清单(略)
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同安湾周边2018年监测超标的直排海污染源清单(略)
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同安湾周边2016、2018年监测超标的入海排污口清单(略)
5.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同安湾周边2019年上半年监测超标的入海排洪沟、排涝站清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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