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发展社会工作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21〕5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进一步发展社会工作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811   

厦门市进一步发展社会工作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施方案

社会工作是在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领域,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和技能,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和群体、组织提供公共服务、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的专业、职业活动。为进一步发展我市社会工作,贯彻落实全市“近邻”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现场推进会议的精神,推进我市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让城市更美好、治理更高效、生活更幸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创新社会治理、有效解决社会问题、提升社会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持续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培育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建立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健全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推动社会工作有效参与“近邻”党建、社会服务、社区治理、乡村振兴等工作,发挥社会工作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市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

(二)工作目标:到“十四五”末,全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达到12000人,运作规范、规模较大的品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达到100家;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显著提升,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更加完善;以基层社会工作服务站点为基础的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助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大幅度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加大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培育扶持力度。强化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通过提供办公和服务场所、启动资金等方式,鼓励相关专业背景的组织和个人创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大力支持成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应有三分之一以上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引导法定代表人由持有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证书的专职人员担任。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多元发展,通过面向市场开展服务,合理收费,增强自我造血能力。(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各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监管。建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登记审查制度,重点加强对拟成立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合法性、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发起人、拟任负责人的资格审查,严把入口关。进一步健全监管和退出机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及时淘汰内部治理混乱、服务水平低、社会信用差、长期不开展业务活动等情况的机构。建立完善社会工作服务投诉、举报受理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行业纪律惩戒等情况。(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公安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完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形成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相互衔接的职业水平评价体系。支持有意愿从事社会工作服务但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加系统化训练,鼓励社会工作相关领域人员考取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责任单位: 市民政局、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和提升工程,每年组织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确保社会工作从业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不少于80学时。实施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培养工程,每年培养20名具有较高实践和指导能力的专业社会工作督导者。(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五)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对聘用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工资待遇。对以其他形式就业于基层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企业且专职从事社会工作专业服务的人才,鼓励用人单位综合职业水平等级、学历、资历、业绩、岗位等因素,以不低于上年度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合理确定薪酬。(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六)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机制。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才新政45,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对入选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厦门市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按规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鼓励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依法参政议政。加大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对高层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按照规定享受户籍落地、保障房申请等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人社局、公安局、住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七)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网络服务平台。利用“智慧民政”工程,建设社会工作服务信息系统,加强数据连通共享,汇聚服务资源,及时掌握行业动态,实现专业人才在线登记、服务机构线上备案、服务项目有效管理。依托互联网供需平台,打造服务对象与社会工作者之间零距离、精准化的对接机制。(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八)拓展社会工作服务领域。稳步发展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工作、社区矫正、卫生健康、纠纷调解、应急处置、优抚安置、信访调处等领域社会工作服务。做强做优针对低保、特困、困境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困难妇女、退役军人等群体的社会工作服务。推进社会工作助力乡村振兴,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运营各类社会组织服务平台或孵化基地。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相关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操作规程和评估办法,由市民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民政局、教育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委、退役军人局、应急局、信访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残联,各区人民政府)

(九)搭建基层社会工作服务平台。依托街(镇)党群服务中心或其他公建设施设立街(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支持有条件的社区(村)设立社会工作服务室。以街(镇)为主体、社会工作服务站(室)为平台,建立健全街(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机制。整合各类政府购买服务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近邻敬老、医疗、扶幼、济困、助残、文化、育德、关爱等服务,实施“邻里守望”关爱行动,实现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规范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购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采取项目购买方式,在预算资金有保障的前提下,可以签订期限最长3年的服务合同。对服务项目验收或者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供应商,可以按照我市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申请续签服务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服务项目验收或者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依法终止合同,并依法追究违约责任。完善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人力成本核算制度,以上年度厦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核算人力成本,确保人力成本不少于购买服务项目总经费的70%。在完成服务指标和质量的情况下,允许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所承接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有适当结余,用于机构事业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一)完善社会工作服务评估机制。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原则上每一执行年度末开展1次评估,首次购买的可以酌情开展中期和末期评估。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评估办法为依据,根据所购买的服务项目性质、服务内容,参照合同约定的服务指标和要求,差异化制定评估标准,客观、公正开展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的,应选择具有丰富社会工作服务领域评估经验的专业机构。(责任单位:市民政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二)加强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建设。鼓励各区成立社会工作行业组织,推动辖区社会工作行业健康发展。完善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支持行业组织开展各服务领域的专业培训、督导、评估和实践研究。推进社会工作行业自律管理,制定运营管理、信用建设、信息公开、纪律惩戒等规范,完善纠纷调处、风险防控预警机制,加强社会工作行业自我管理和监督,促进行业交流互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建引领,全面加强党对社会工作领导,推动社会工作参与近邻党建等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人社、教育、公安、司法、卫健、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信访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共同推进社会工作发展,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要把推进社会工作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和部署。

(二)加大资金支持。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统筹安排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福利彩票公益金等,大力支持社会工作发展。促进慈善工作与社会工作融合发展,鼓励慈善组织委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展慈善服务,推动慈善从单一的物质救助向物质救助与精神慰藉、能力提升、构建社会支持并重转变,提供更加精准化、精细化的服务。

(三)加强宣传研究。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社会工作的重要性和推进社会工作发展在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当中的重要作用,宣传社会工作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鼓励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开展两岸社会工作交流,加强理论研究,探索社会工作创新发展。

(四)加强督办落实。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根据本实施方案和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完善配套政策,抓好贯彻落实。民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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