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厦府办规〔2022〕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高校:
《厦门市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第2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15日
厦门市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4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44号)精神,加快厦门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健康服务体系,为建设高水平健康之城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面优化医学人才培养结构
(一)优化医学专业学历教育结构。力争到2025年,医学专业学历教育结构更加科学,医学院校办学水平进一步提升。充分发挥综合性大学优势,吸纳生物学科、信息学科等资源,创新医科发展。深化与国内外高水平医学院校、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提升办学层次和水平。厦门大学医学院在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和中西医结合学科进入国家第一梯队,完成相关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的设置。支持厦门医学院与四川大学华西医学院及华西厦门医院开展实质性合作,适度扩大临床医学类、护理学专业招生规模,把临床医学和口腔医学建设成为省级一流专业,争取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硕士学位授予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健委,各相关院校)
(二)着力加强医学学科建设。推进医药类“高峰”“高原”学科、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支持厦门大学建设生命科学与人类健康学科群,支持华侨大学建设生命科学与医学学科群,支持厦门医学院药学和护理学专业建设。加强医学类博士学位点培育,适度扩大麻醉、感染、重症、儿科等学科招生规模。支持厦门大学医学院全面建设临床学系,加强与市属医疗机构的融合发展。支持厦门医学院申办中医康复学、儿科学等人才紧缺本科专业。加强职业院校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重点推进健康服务、医学检验技术、护理等专业群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健委,各相关院校)
(三)加大全科医学人才培养力度。支持医学院校建设全科医学实践教学示范基地,争创国家级全科医学实践教学示范基地。加强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加快推进全科医生薪酬制度改革,拓展全科医生职业发展前景。发挥厦门医学院“福建省全科医学培训分中心”的平台优势,扩大继续教育规模,承担省市培训任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健委、人社局,各相关院校)
(四)加快高水平公共卫生人才培养。推动医学院校与疾控中心、传染病医院的医教研合作。支持厦门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建设成为国家级公共卫生实训示范基地,提高公共卫生专业硕士培养质量,支持设立公共卫生博士专业学位,推进公共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改革。推进厦门医学院组建“公共卫生学院”,建设公共卫生实验室。完善公共卫生课程体系和中医疫病学理论体系,强化预防医学本科专业学生实践能力培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健委,各相关院校)
(五)加快高层次复合型医学人才培养。扩大“5+3”一体化培养规模,探索“4+4”长学制临床医学、基础医学、药学、中西医临床医学本硕博贯通式复合型高端人才培养。支持医学院校加强与国际高水平大学、科研机构的交流合作,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层次拔尖创新医学人才。鼓励医学院校健全以职业需求为导向的人才培养体系,设置交叉学科,促进医工、医理、医文学科交叉融合。支持厦门大学健康医疗大数据国家研究院为本市培养专项人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健委、外办,各相关院校)
二、全力提升院校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六)培养仁心仁术的医学人才。强化医学院校学生职业素养教育,加强医学伦理、科研诚信教育,发挥课程思政作用,着力培养医学生救死扶伤精神。支持医学院校配合推进“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2.0”,支持医学院校深化医学教育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改革,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推进“医学+X”多学科背景的复合型创新人才培养,推进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健委,各相关院校)
(七)夯实高校附属医院医学人才培养主阵地。加强医教协同,强化高校附属医院的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增加对附属医院教学经费的投入。规范高校附属医院管理,合理设置附属医院。贯彻落实高校临床教学基地认定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教育局,各相关院校)
(八)建立健全医学教育质量评估认证制度。建立健全预警和退出机制,将人才培养成效、专业认证结果、医师和护士资格考试通过率、住培结业考核通过率、年度业务水平测试等纳入医学院校办学、公立医院办院考核评价体系重要内容。推动医学院校参与医学教育专业认证,对标评估认证标准,建设质量保障体系。支持厦门医学院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健委,各相关院校)
(九)加快建立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推进产学研用融通创新、基础研究支撑临床诊疗创新,鼓励建设具有福建特色、国家水平的医药基础研究创新基地,引领医药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支持医学院校发挥多学科综合优势,创新评价制度,完善激励制度,建设多学科融合团队,提供多学科合作平台,探索院校合作机制。推进厦门医学院呼吸疾病、海洋药物、化妆品科学等研究平台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卫健委,各相关院校)
三、深化住院医师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改革
(十)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夯实住院医师医学理论基础,强化临床思维、临床实践能力培养,将医德医风相关课程作为必修课程,提高外语文献阅读与应用能力。加大全科等紧缺专业住院医师培训力度。加强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快培养一批防治复合型公共卫生人才。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口腔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依托现有资源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质量提升工程,加强信息化建设,支持医疗机构申报并建设国家住培示范基地、重点专业基地、骨干师资培训基地和标准化住培实践技能考核基地。(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教育局、人社局)
(十一)保障住院医师合理待遇。在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指导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培训对象薪酬待遇发放标准,鼓励承担培训任务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全科、儿科等紧缺专业培训对象的薪酬待遇予以倾斜。对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住培基地或其委托的第三方依法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培训期间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教育局、人社局)
(十二)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创新发展。将医德医风、法律法规、急诊和重症抢救、感染和自我防护,以及传染病防控、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知识与技能作为医务人员必修课。开展“互联网+继续医学教育”,创新推广开放式健康医疗教育体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互联网教学模式。将医务人员接受继续医学教育的情况纳入医院年度绩效考核的必备内容。支持厦门大学“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设。引导用人单位加大投入,依法依规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保证所有在职在岗医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职业再培训。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中,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强调临床实践等业务工作能力,破除唯论文倾向。(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各相关院校)
四、完善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医学教育统筹协调。教育、发改、卫健、财政、人社、科技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医学教育综合统筹和服务,协调解决医学教育创新发展有关问题。配合实施 “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重大改革工程,加强对医学教育的投入保障和对医学院校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卫健委、财政局、人社局、科技局)
(十四)完善多元可持续的投入机制。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医学院校构建多渠道筹集资金机制,改善医学教育教学等办学空间和条件。完善以培养质量、绩效评价为导向的预算拨款方式,加大对医学学科专业、教育教学、人才队伍、平台基地等内涵建设和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医学院校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医学人才培养和医学学科建设投入力度,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政府投入动态调整机制。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医学专业生均定额拨款标准、住培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教育局、卫健委)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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