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一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更名的批复
厦府〔2022〕365号
市文化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提请研究思明区深田路42号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更名相关事项的请示》(厦文旅〔2022〕344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兴亚院厦门联络部旧址”更名为“侵华兴亚院厦门联络部旧址”。
二、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会同相关单位做好更名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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