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一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更名的批复

厦府〔2022〕365号

市文化和旅游局:

你局《关于提请研究思明区深田路42号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更名相关事项的请示》(厦文旅〔2022〕344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兴亚院厦门联络部旧址”更名为“侵华兴亚院厦门联络部旧址”。

二、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会同相关单位做好更名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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