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通知
厦府办〔2022〕9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闽政办〔2022〕5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厦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予以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各区要对照《厦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认真梳理认领本区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抓紧编制公布本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市、区各部门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
二、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市、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坚决防止行政许可“明减暗增”。市、区审改办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监督检查,会同事项主管部门及时纠正变相许可行为。
三、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各许可部门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逐项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部门,明确监管细则,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翔安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要按照改革方案明确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主体及其职责,加强协同配合。依托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审管联动”,建立省网上办事大厅与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的数据互联互通,对调整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健全管理机制,严格审查把关,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
四、及时做好清单动态调整。中央及省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作出动态调整的,由市审改办负责牵头衔接,及时做好相应调整。我市地方性法规草案拟新设、取消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变更行政许可主管部门、实施机关,以及改变设定依据等的,起草部门应当充分研究论证,并在起草说明中专门作出说明;司法行政部门在草案审查阶段,应当征求市审改办意见。行政许可正式实施前,有关部门应当提出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申请,由市审改办提请省审改办,依法依规调整公布省级及以下各级清单,实施机关做好实施前准备。
附件:厦门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略)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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