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的通知
厦府办〔2022〕9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咨询工作,提高办案质量,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中央和省、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厦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
市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由市司法局负责组建,主要为办理市政府重大、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以及改进和完善行政复议工作等提供咨询意见。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主任由市司法局分管领导担任,委员由市司法局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专家学者、执业律师中聘任,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补充或者调整。市政府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相关组织规程和案件审议规则由市司法局另行制定。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11〕11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厦府办〔2011〕26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厦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关于组织规程和案件审议规则的通知》(厦府办〔2011〕31号)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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