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新时代镇街老年人体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23〕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镇(街)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16日
关于进一步推进新时代镇(街)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老年人体育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市镇(街)老年体育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满足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和美好生活需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和老年体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政主导、部门尽责、协会组织、社会支持、重在基层、面向全体”的要求,以满足广大老年人体育健身需求为主线,充分发挥镇(街)“一线指挥部”作用,积极构建完善的老年人公共服务体系,广泛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动员组织和引导更多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高基层老年人体育工作水平,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作出厦门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政主导。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推进老年体育工作发展中的主导作用,积极为老年人提供体育健身活动场所,培训村(居)老年人体育骨干,组织开展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提升老年人体育服务质量。
坚持重在基层。进一步加强镇(街)、村(居)基层老年人体育工作,切实解决老年人体育健身就地就近和出行安全等实际问题,积极倡导老年人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
坚持面向全体。创新老年人体育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方式,做到基础更坚实、内容更丰富、保障更有力,努力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不断提高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参与率和质量。
坚持融合共享。整合利用各种资源,实现共建共享,促进老年人体育健身与养老服务、健康服务、精神文明建设、经济等相关领域交互融通,实现老年人体育健身、文化娱乐、学习交流等方面的结合。
坚持突出重点。积极开展创建“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活动,按照“六有”标准,加强规划指导,使其成为老有所健、老有所乐的幸福家园。
三、工作目标
以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体育健身需求为目标,以增强老年人体质、提高老年人健康水平、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为根本任务,不断健全完善镇(街)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形成一套规范化、制度化的老年人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到2025年,全市镇(街)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全覆盖,镇(街)所属村(居)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覆盖率达95%以上,村(居)“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创建率达80%以上;老年人体育健身设施得到极大改善,镇(街)本级建有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或在综合性体育运动场所中配建老年人体育健身设施,15分钟健身圈涵盖老年人群;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广泛开展,镇(街)辖区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口比例巩固在70%左右,每万名老年人拥有100名体育健身辅导员。
四、健全完善镇(街)老年人体育协会组织
(一)加强镇(街)老年人体育协会自身建设,健全工作机构,做到有组织、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确保老年人体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保障。
(二)选好配强镇(街)老年人体育协会负责人。按要求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镇(街)老年人体育协会兼职行为,推选身体好、威望高、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热心老年人体育事业的同志担任主席和副主席;聘用熟悉体育工作、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人员从事日常事务,加强协会组织建设。
(三)选好镇(街)老年人体育协会工作人员。老年人体育协会应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由镇(街)专职文体干部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的社工组成,主要担负老年人体育协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确保镇(街)老年人体育协会的工作有力推进。
(四)加强镇(街)老年人体育协会党建工作。按规定成立党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要求,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为老年人体育事业发展作贡献。
(五)加强镇(街)老年人体育协会工作规范化建设。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综合素质,规范工作机制,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协会工作规章制度,公开发布接受监督。
五、不断建设改善老年人体育健身场地设施
(六)重视老年人体育设施建设规划。结合城市建设发展,统筹规划和配置镇(街)老年人公共体育设施,把老年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纳入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融入新时代精神文明实践中心和站点、乡村振兴规划、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等建设规划。镇(街)应建有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或在综合性体育运动场所中配建老年人体育健身设施。
(七)鼓励社会力量兴建老年人体育场地设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助等方式,支持公共和民办体育场地设施免费、低收费向老年人开放,规范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鼓励社会资本对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及其他旧办公楼、仓库、学校、礼堂等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老年人体育健身场所,各区政府确定1-2个镇(街),2023年底前试点建成1-2处老年人体育健身场所。
(八)推进社会公共设施为老年人体育服务。各区政府积极推进镇(街)辖区内的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建设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活动场所,为老年人体育健身创造条件。已有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场地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并加强管理和维护,确保其功能完好、使用安全,不被侵占、破坏。
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
(九)加强对村(居)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指导。充分发挥镇(街)老年人体育协会的组织、协调和保障职能作用,认真做好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的计划、指导、宣传、引导等工作。引导村(居)充分利用全民健身日、节假日、纪念日、庆典日、民俗日,按照“就地就近、小型多样、文体结合、科学文明、有益健康”的原则,推动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广泛深入开展,使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常态化。
(十)认真组织老年人体育健身运动会和交流展示活动。镇(街)每两至三年举办一次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积极组团、组队参加市、区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和培训、交流、展示活动;鼓励有条件的镇(街)积极打造老年人健身品牌赛事活动。
(十一)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人体育赛事。积极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社会资本举办或承办镇(街)老年人体育健身培训、交流、展示和品牌赛事活动,对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目录内的老年人体育赛事活动,可以给予一定扶持,并提供相关保障服务。
七、提升老年人体育健身指导和辅导能力
(十二)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辅导员队伍和辅导站(点)建设。镇(街)建立辅导总站,在村(居)建立辅导分站(点)。辅导员、教练员由镇(街)聘请的体育辅导员(教练员)和志愿者担任。辅导站(点)应做到“六个落实”,即:场所落实、负责人落实、人员落实、职责落实、设施落实、考核落实。
(十三)定期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辅导员培训。镇(街)辅导站(点)要根据本辖区内老年人体育健身需求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老年人健身项目辅导培训,从普及和品牌两个方向打造老年人体育骨干队伍,力争做到每个镇(街)有1-2个广泛参与性的老年人健身项目,1-2支能代表本区一线水平的老年人健身队伍。
八、建立健全老年人体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
(十四)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镇(街)要把老年人体育工作经费作为体育事业经费和全民健身工作经费的组成部分,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新时代老年人体育健身需求给予适当倾斜,切实保障对老年人体育事业的投入。
(十五)坚持社会资助为辅。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向老年人体育组织赞助和捐赠活动资金,逐步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人体育工作资金筹集体系和机制。
(十六)认真落实《厦门经济特区老年人权益保障规定》有关要求,加大体彩公益金支持老年人体育工作的力度,在上级下达的体育彩票公益金中,每年按3%-5%的比例划拨专项经费,用于扶持基层村(居)推广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和场地设施建设。
九、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七)加强对老年人体育工作的领导。各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将老年人体育工作重点任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发挥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完善镇(街)老年人体育工作机制;镇(街)要确定一名领导分管老年人体育工作,经常听取老年人体育健身工作情况汇报,及时协调解决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十八)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联系、交流和指导。镇(街)老年人体育协会要在市、区体育部门的领导下,在市、区老年人体育协会的指导下,积极开展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组织参加市、区老年人体育健身的交流、培训和竞赛等各项活动,完成交办的老年人体育工作任务。
(十九)建立健全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老年人体育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作,涉及方方面面,要充分发挥老年人体育协会的职能作用,体育、文化、民政、财政、老龄、工会、妇联、残联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共同推进老年体育工作不断发展。
(二十)加大“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创建力度。将康乐家园创建工作纳入“十四五”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纳入农村幸福院、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内容,纳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点)和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内容,纳入全民健身运动模范县(市、区)创建内容,努力实现资源共享,服务共担。
(二十一)加大老年人体育工作宣传力度。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报刊、老年人体育志愿服务等形式,多渠道、多层面、多载体宣传普及科学健身理念、知识和技能,形成全社会关注老年人身心健康、有利于老年人参加体育健身的良好氛围。鼓励支持形式多样的老年人体育题材文艺创作,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体育精神,推广老年人体育文化,帮助老年人培养健康习惯,掌握健康技能,提高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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