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

厦府〔2023〕15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有关规定及《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29号)要求,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厦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结果公布如下: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其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分为3个档次,其中Ⅰ级区片9.3万元/亩、Ⅱ级区片8.3万元/亩、Ⅲ级区片7.5万元/亩,详见附件。

三、各区、各部门应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新补偿标准实施前已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仍按原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3年9月8日起施行。

 

附件:厦门市征地区片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

             地价标准一览表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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