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11—10编制单元详细规划(修改)的批复
厦府〔2024〕223号
市资源规划局,马銮湾新城片区指挥部:
你们《关于呈请批准11—10编制单元详细规划(修改)的请示》(厦资源规划〔2024〕34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们报送的11—10编制单元(11—10—C、11—10—H、11—10—K管理单元)详细规划(修改)。
详细规划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请你们严格按照片区详细规划做好项目建设规划审批工作。详细规划如需调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特此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4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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