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JP01地块等4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24〕258号
市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2024JP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24〕63号)、《关于2024P03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24〕64号)、《关于X2024P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24〕65号)、《关于H2024P02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24〕72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位于集美区11-11杏林湾片区诚毅南路与诚毅西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编号:2024JP01)、湖里区06-03东渡片区和宁路与和旭南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编号:2024P03)、翔安区13-14金海片区蓬莱路与新澳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编号:X2024P01)、海沧区05-11嵩屿片区滨湖路与沧桐路交叉口东南侧CBD5#地块(编号:H2024P0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拍卖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报送的上述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二、上述地块的竞买人资格、拍卖起叫价及竞价事项、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移交、出让年期、开竣工时间、项目配套等相关事项及要求按你局提出的方案办理。
三、上述地块出让工作由你局主持,市土地发展中心承担具体工作,出让全过程由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接文后,请按规定程序开展上述地块出让的各项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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