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2025HP01地块等5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的批复

厦府〔2025〕57号

市资源规划局:

你局《关于2025HP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25〕8号)、《关于2025P04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25〕9号)、《关于2025P05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25〕10号)、《关于2025TP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25〕11号)、《关于T2025P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方案的请示》(厦资源规划地〔2025〕1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海沧区05-07新阳片区庚西路与阳庚二路交叉口东南侧地块(编号:2025HP01)、思明区03-05开元片区厦禾路与将军祠路交叉口西南侧(2-2)地块(编号:2025P04)、湖里区06-06后埔片区蔡塘路与金喜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编号:2025P05)、同安区12-20西柯片区智谷西路与吕厝北路交叉口西南侧地块(编号:2025TP01)、同安区12-14祥和片区阳翟路与祥盛路交叉口西北侧地块(编号:T2025P0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拍卖方式公开出让。

二、同意你局报送的上述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三、上述地块的竞买人资格、拍卖起叫价、土地出让金支付方式、土地移交、出让年期、开竣工时间、项目配套等相关事项及要求按你局提出的方案办理。

接文后,请你局依法依规开展上述地块出让工作。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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