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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鼓浪屿文化遗产核心要素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公示
2022-05-28 10:33 字号:

  2017年4月11日市政府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鼓浪屿文化遗产核心要素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厦府办〔2017〕55号)有效期五年,现已期满。为了加强鼓浪屿文化遗产核心要素的保护与管理,履行对《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责任和义务,我委启动修订现行的《核心要素管理办法》。根据相关操作流程,我委于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26日将《厦门市鼓浪屿文化遗产核心要素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鼓浪屿门户网站公示,截止公示期满,未收到修改意见。

  特此说明。

  鼓浪屿管委会

  202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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