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重大决策征求意见情况
根据2022年8月10日厦门市政府专题会精神,厦门市海洋发展局会同厦门市海防办、厦门市公安局、厦门海事局、厦门海警局、厦门港口局等部门起草了《关于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并向各区人民政府及相关涉海部门征求意见。
根据市主要领导的批示,市海洋发展局对《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后,再次征求各区和相关部门意见(详见 《各单位对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二、本重大决策的公众参与
根据相关要求,厦门海洋发展局委托厦门恒智天成社会稳定评估有限公司完成该政策发布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承接稳评任务后,该公司根据相关稳定评估规范及操作规程进行公众参与测评。2023年3月-5月,现场勘察 6场次,民意测评6场次。其中涉及乡镇船舶3265艘,户数约3000户,从业人员约6500人,按从业人员3%进行抽样调查,为相应海上从业人员发放民意测评调查表195份,回收158份,回收率81%,符合抽样比例原则,其中对《关于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知晓率达到 95%以上,对该意见支持91.2%,无所谓5.3%,反对 3.5 %,大部分涉海业内人士到乡镇船舶影响海上交通安全,危害性极大,建议政府给予必要政策激励,让乡镇船舶有序退出渔业生产。
2023年3月-2023年5月期间,该重大决策草案分别在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和厦门恒智天成社会稳定评估有限公司网站公示,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征询期满后,对收到公众提出的意见分别给予相应答复。
各单位对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单位 |
序号 |
修订建议 |
是否采纳 |
修订后表述 |
未采纳原因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1 |
第三条“个人(含合伙)所有的乡镇船舶通过3-5年过渡期实现全部退出或纳入公司化(合作社)管理;建立公司化(合作社)管理的乡镇船舶日常经营管理运行体制机制,实现所有符合条件的乡镇船舶由企业或合作社经营运作的管理目标”,如无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依据,涉嫌违反《实施细则》第十三条(一)规定,对不同组织形式经营者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化待遇,设置不平等的准入条件。建议找寻上位法依据,确保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确保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 |
采 纳 |
推动个人(含合伙)所有的乡镇船舶通过3-5年过渡期实现规范管理,引导乡镇船舶纳入公司化或合作社管理;建立公司化或合作社管理的乡镇船舶日常经营管理运行体制机制,实现所有符合条件的乡镇船舶由企业或合作社经营运作的管理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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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事局 |
2 |
第六条 停泊点建设管理(一)第一句建议改为“船舶停泊点是加强小型渔船、休闲旅游船舶、乡镇船舶等小型船舶管理和沿海治安管控的重要平台。”增加“休闲旅游船舶”。 |
未 采 纳 |
1、 船舶停泊点是加强小型渔船、乡镇船舶等小型船舶管理和沿海治安管控的重要平台。等字已经体现可停靠其他船舶。2、本指导意见主要针对乡镇船舶管理提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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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第六条 停泊点建设管理(四)建议改为:“船舶停泊点负责渔船民及船舶的出海“三报备”、回港“三核实”检查,加强岸线、港汊澳口巡查检查和治安管控,禁止非停泊点岸线停靠船舶,维护停泊点的船舶停泊、进出港秩序,及时报告、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增加了“禁止非停泊点岸线停靠船舶”要求。 |
采 纳 |
该表述主要在第四条、船舶管理中(二)…经双方停泊点负责人同意后才能停泊。禁止在非停泊点岸线上停靠、锚泊上下人员或货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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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第七条 职责分工(八)(8)建议改为:“落实对镇街年度平安建设的考核,督促区直相关行业部门落实乡镇船舶管理和岸线管理责任。”增加“岸线管理责任”。 |
采 纳 |
落实对镇街年度平安建设的考核,督促区直相关行业部门落实乡镇船舶管理和岸线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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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第七条 职责分工(九)(4)建议改为:“开展本辖区乡镇船舶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和岸线巡查工作,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乡镇船舶,应禁止离港、责令整改;对因老旧无法整改达到安全要求的船舶,组织处理。对非法停靠在非停泊点岸线的船舶进行查处。”增加岸线管理相关责任。 |
未 采 纳 |
1、查处应由执法部门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进行办理。2、加强岸线管控已在第七条职责分工(三)中(8)点已写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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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 |
6 |
第四条船舶管理(二)中建议改为一艘乡镇船舶只能登记在船舶登记人户籍地行政区内的一处船舶停泊点,如有历史遗留问题,由船舶登记人户籍地进行登记和日常安全管理。确需临时停靠的必须向登记所在地船舶停泊点申请,… |
未 采 纳 |
各区情况不一致,指导意见不便写太具体,下步执行中具体问题具体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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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议上级下发符合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名单,并明确检查的经费标准。 |
未 采 纳 |
1、第三方机构海事部门资质认定均可在网络上查询到。2、经费标准应通过采购方式进行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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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议上级对主动配合拆解的船主奖励标准进行统一。 |
未 采 纳 |
各区“三无”船舶拆解和乡镇船舶退出奖励的标准都不一样,市里统一标准会出现前后政策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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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第五条从业人员管理(一)中建议修改为:乡镇船舶登记人必须为户籍地和居住地均在本区的村居民,18周岁以下、65周岁以上、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不能作为乡镇船舶的登记人员。 |
部 分 采 纳 |
乡镇船舶登记人必须为户籍地和居住地均在本区18周岁(含)以上的村居民,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不能作为乡镇船舶的登记人员。 |
1、登记人与使用人不一定一致。2、目前船舶登记机关没有最高年龄限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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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安区 |
10 |
第四条船舶管理(十)中…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同时由行业主管部门通报原发放识别牌(号)的镇街注销识别牌(号)依法没收,并组织拆解。增加了并组织拆解。 |
未 采 纳 |
保持原来行业部门依法查处的船舶由查处单位组织拆解,具体问题具体解决,这里不便于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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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建议删除第四条船舶管理中十二点 |
部 分 采 纳 |
该条款更改到第七条职责分工(九)中第(2点)…对违规违法、不符合标准以及安全检查不合格等乡镇船舶进行注销。督促符合行业登记条件船舶的所有人(经营人),按规定向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船舶登记。 |
该条款主要是针对新业态的船舶,满足行业管理要求后,要尽快办理行业登记,纳入行业规范化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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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第五条从业人员管理(二)中建议修改为乡镇船舶所有人原则上应与登记人一致,一艘乡镇船舶可登记的关联从业人员(仅限户籍在本地的船舶所有人的所在社区人员)修改)不超过三人,… |
部 分 采 纳 |
…关联从业人员(仅限户籍在本区的船舶所有人的近亲属)不超过三人,… |
1、关联人范围太大。2、船舶管理中禁止乡镇船舶变更登记人,留下变通的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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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职责分工中各区委区政府主要职责第7条中修改为配合海事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乡镇船舶海上救援。… |
部 分 采 纳 |
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开展本辖区乡镇船舶海上救援。组织… |
厦门市海洋发展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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