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单位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1〕732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印发《福建省失业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人社文〔2022〕160号)的有关规定,市发改委拟对我市现行办法(厦发改规〔2022〕3号)进行修订,起草《厦门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2025年1月2日至2025年1月13日在市政府官网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期,共收到3条宝贵意见。3条均为建设性意见,其中,1条涉及加大救助办法宣传;2条为支持认可救助政策的执行。
下一步,我委将根据规范性文件的审批程序,结合热心市民的意见,尽快印发《厦门市社会救助与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实施办法》。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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