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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0100-02-02-2025-148
文  号:闽政地厦〔2025〕67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5-09-26
标  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9-29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集美区
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9-29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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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美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申请集美区2025年度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的请示》(集府〔2025〕268号)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区境内农用地0.0688公顷(含耕地0.056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你区后溪镇后溪村水田0.0568公顷、园地0.01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13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068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区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使用土地,切实做好被使用土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区和资源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区和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用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区要在依法完成农用地转用后,及时申请办理不动产信息变更,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闽政地厦〔2025〕67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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