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厦门市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水利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0〕87号)和《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厦委〔2010〕40号)文件精神,设立厦门市水利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承担5万千瓦以下水电站建设行政管理,指导水利行业水电管理的职责。
(三)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水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编制市政府确定的重要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市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水资源管理(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和区域外调入水),负责制定全市水资源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计划,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指导水能资源开发;负责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制定流域、区域水资源开发总量和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负责全市水资源优化配置,组织制定全市城乡供水水源的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本地水源工程和重大引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市水文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拟订重要河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对重要水系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水利工程的统一监督管理;指导主要流域和河口的治理和开发,组织、指导河堤海堤建设;组织实施市级直属或本市跨区及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与质量监督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闸、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承担5万千瓦以下小水电建设行政管理工作,指导水利行业水电管理;指导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六)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市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七)协调、仲裁跨区域的水事纠纷;负责重大涉水行政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市河道采砂规划的审批,组织实施对河道采砂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办理水利有关涉外事务。
(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水利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机关内部有关制度建设;组织起草水利地方性法规、规章,承担有关立法规划和协调工作;指导水利行业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组织协调政策法规的咨询和宣传;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负责拟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全市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项规划,负责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和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负责水工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对重大水利建设项目提出审查意见;编制部门预决算,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水利综合统计;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造价、价格、收费、信贷等建议;承担水利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产权制度改革,承担水利内部稽查、审计和水利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水利科学研究和水利行业对外技术交流与合作。
(三)水政水资源处
负责拟订全市水资源规划和水中长期供求计划,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指导水能资源开发;负责拟订流域、区域水资源开发总量和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负责全市水资源优化配置,组织拟订全市城乡供水水源的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水源工程和重大引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实施取水许可、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制度和水利旅游项目、河道采砂的审批事务;负责发布水资源公报;指导全市水文工作;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跨区域的水事纠纷调处、仲裁;指导水域纳污能力核定并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
(四)水利建设与管理处
负责水利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负责水利建设市场的行政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江河、海岸、水库、水闸、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按照规定组织开展水库、水闸安全鉴定并印发安全鉴定报告书文件;指导水工程管理和定权划界工作;承办水工程保护范围内开发建设、水利工程建设的开工和许可、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和灌排设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及在建水利工程度汛方案的审批事项,办理水利建筑企业资质备案;指导水利行业供水、乡镇供水和农村人饮工作;承担5万千瓦以下小水电建设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农田水利和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参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稽查;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参与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查处。
(五)水土保持处
负责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实施;负责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组织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承担有关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承担市水土保持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六)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防洪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实施;组织、协调、监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编制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防汛安全检查和隐患点排查整治;承办水库、拦河闸坝汛期防洪调度运用计划审批事项;负责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防汛指挥系统信息化建设与维护。
(七)组织人事处
承担局党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职称、教育培训、体制改革、外事、奖惩、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8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市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市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市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市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关于水资源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利局负责对全市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及区域外调入水)实施统一管理;市建设与管理局负责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市供水、排水、污水处理等建设管理工作;地下热水、地下矿泉水的开采由市水利局实施前置取水许可,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负责开发利用的审批。上述涉水部门应建立全市水资源管理部门间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协调与配合,协商解决有关涉水问题。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5月28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