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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0100-02-03-2015-014
文  号:厦府办〔2015〕13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15-01-21
标  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04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04 11:06
字号: 分享: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已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闽委办〔2014〕42号)及《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厦委发〔2014〕11号),设立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厅级。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原市物价局的职责;承接省物价局下放的管理事项。

  (三)划入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

  (四)将有关企业上市、基金、重大项目资金筹措等职责划给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五)将承担的市重点项目建设协调职责(含涉军征地拆迁工作职责)划给市建设局。

  (六)增加初审转报工商注册在本市的机构申请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以及市域内从事招标活动的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监管的职责。

  (七)增加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职责。

  (八)加强主体功能区规划拟订、发展规划拟订实施、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全局性事项统筹、经济体制改革协调等职能。

  (九)加强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城镇化发展等有关职责,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有关工作。

  (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低碳城市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法律法规、战略方针和政策;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规划实施并进行监测评估;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预期目标、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发展规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承担统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研究分析国内外、省内外经济形势,跟踪和预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经济社会保持持续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职责;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有关专项方案,参与研究拟订和衔接专项经济体制改革;牵头推进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行动计划和年度计划,研究重大先行先试政策;参与研究和论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问题;指导行业协会、市场中介机构的改革和发展;研究提出推动非公经济发展和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政策。

  (四)承担固定资产投资综合管理职责,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政府投资(包括市本级预算内资金、土地开发基金以及其他财政性资金等)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资金的使用,负责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工作和后评价的管理与协调,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开展市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储备库的建立、维护、管理;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初审上报属于国家、省级审批、核准权限的建设项目;依法指导和协调招投标活动;负责指导工程咨询行业发展。

  (五)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相关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全市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拟订全市总部经济发展思路、规划布局和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项目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牵头拟订交通运输、能源保障总体规划,协调综合运输、能源保障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同城化发展,落实相关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参与空间规划体系建设;会同有关方面研究编制新城开发建设、重大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发展建设规划;衔接、指导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促进岛内外一体化发展。

  (七)研究提出全市间接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参与全市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与监测以及全市国际收支平衡工作;参与全市对外招商项目推介,按规定负责审批、审核利用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

  (八)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根据国内外两个市场与我市有关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调整粮食等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与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市级部分重要商品、战略物资的储备。

  (九)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规划、实施计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促进我市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以及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环境保护、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提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政策建议,促进可持续发展;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建设;统筹协调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工作,研究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实施方案和重大政策。

  (十一)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我市价格调控目标,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进行市场价格预警、预测,提出价格调控建议,并按照市委、市政府指示组织实施;组织我市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依法组织价格听证;依法组织制定和调整市管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依法征收、管理价格调节基金;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建议;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负责指导价格认证中心开展涉案、涉税物品价格的鉴证和评估;负责价格争议调解、信息发布等服务工作;指导、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区政府的价格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信息、信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财务、资产、效能建设等工作;承担委重要信息的新闻发布工作;牵头办理议案、建议和提案等。

  (二)发展规划处

  研究提出全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发展规划的编制,负责各级各类发展规划之间的平衡衔接;组织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规划,参与“多规合一”工作。

  (三)综合处

  分析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对全市经济形势进行预测、预警,提出对策建议;开展全市经济运行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综合运用经济手段调控的具体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包括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居民消费价格的目标;负责重要文件和综合性报告的起草;承担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

  研究拟订经济体制改革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推进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参与研究和衔接经济体制改革专项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对外开放的重大改革问题;组织编制综合配套改革行动计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推进改革任务的实施,督促计划落实;研究、拟订重大先行先试政策;承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职能;承担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五)投融资处

  研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组织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及运行趋势,安排年度市级财政投资建设资金;牵头研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修订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有关规定;负责政法系统、机关团体、房地产、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基建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等投资管理;负责指导工程咨询行业发展和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初审;负责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审核及其招标活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负责企业债券发行、境内外资银行中长期外债发生额、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初审,监督检查资金使用和落实情况。

  (六)城镇化与区域协调处

  研究拟订促进城镇化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统筹城乡发展规划、政策和有关项目实施,加快推进岛内外一体化建设;牵头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承担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研究编制新城开发建设、重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发展建设规划;负责各区、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综合协调;协调推进厦漳泉同城化的规划、政策和有关项目实施,承担市推进厦漳泉大都市区同城化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农业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与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海洋与渔业等发展规划及行业政策;监测和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提出农业发展方向与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的建议;组织编制全市农业生产、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管理市财政性农业(不含林业、水利、气象)基建投资。

  (八)产业协调处

  牵头负责全市产业(不含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结构调整目标及生产力布局,拟订全市产业发展综合性政策;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发展战略,分析监测工业领域经济运行形势,协调工业发展重大问题;参与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规模和投向;组织编制工业、直接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衔接平衡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协调重大工业、外资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对属于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按照管理权限核准和备案工业、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审核和转报需要国家发改委核准和备案的工业、外资和境外投资等领域的投资项目;参与我市重点外资项目的筛选、储备、推介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央企招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央企招商工作,承担市央企招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高技术产业发展处

  研究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提出全市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编制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促进高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衔接平衡科技行业规划及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批、核准、备案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和重大科技建设项目;优化配置财政预算内基建拨款的高技术产业专项资金,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结合高技术产业化工作;推进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建设,牵头创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进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推动国民经济创新驱动转型和新产业的形成,提出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未来产业发展战略,参与协办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牵头开展项目日常对接活动;研究提出全市项目成果转化的发展思路、扶持政策,下达促进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计划,推动项目成果落地转化;牵头组织实施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承担市6?18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开展我市创建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工作。

  (十)服务业发展处

  统筹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布局,提出促进服务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建议;研究分析服务业发展态势,协调相关重大问题;协调、衔接全市商贸、物流、金融、旅游、会展等领域的产业发展政策和专项规划,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审核相关领域建设项目;牵头组织服务业综合改革和试点工作,优化配置服务业领域专项资金,推进服务业新型业态培育工程和新兴产业项目建设;牵头拟订全市总部经济发展思路和政策建议,开展总部企业认定和协调服务工作,推进总部集聚区建设;按规定承担粮食、棉花等重要农产品进出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粮食、化肥等重要商品的储备;承担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市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交通能源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市综合交通(含邮政)发展战略、布局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综合交通(含邮政)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交通运输相关行业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初审上报属于国家、省级审批、核准权限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协调综合交通(含邮政)重大项目前期、建设等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布局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能源各行业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负责编制石油、天然气利用发展总体规划,协调项目建设;按照管理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能源项目,初审上报属于国家、省级审批、核准权限的重大能源项目,协调能源重大项目前期、建设等工作;负责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的监管;承担市路面视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资源环境处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研究提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政策建议;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衔接生态建设、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循环经济、环境保护的规划和项目建设,负责污水、垃圾处理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相关领域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衔接平衡林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政策及基建投资;参与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承担市低碳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社会发展处

  研究分析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态势,提出社会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衔接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民政、档案、社保、就业和收入分配等社会事业及相关产业发展政策、专项规划;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审核社会事业领域建设项目,推进社会事业重大项目建设;协调社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加快社会事业、产业发展和管理体制改革以及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措施; 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跟踪人口发展动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协调、衔接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等发展政策、专项规划。

  (十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方案、具体措施和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配套文件;督促抓好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关工作的落实;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价格管理处

  负责价格的综合工作;负责价格形势分析,研究提出综合运用价格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法律、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保持价格稳定的政策建议;负责基础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负责资源性产品价格及其延伸服务价格、粮食价格、两管三线价格(含有线电视收费)管理;负责交通运输价格、车辆通行费、电力价格、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收费、口岸收费、铁路和民航延伸服务价格管理;负责停车场收费、物业服务收费等价格管理;配合开展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按权限组织开展纳入定价目录的价格听证工作;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管理,负责平价商店建设和日常监管工作;负责价格评估机构资质(丙级)审批;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

  (十六)收费管理处

  负责重要公益性服务价格和重要专业服务价格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负责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定期审验工作;负责教育收费、考试培训收费;按权限组织开展纳入定价目录的服务价格听证工作;负责清费、治乱、减负工作;负责阳光价费工作;牵头制定价格监督检查计划;指导各区价格主管部门、政府其他部门的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指导价格认证中心的价格评估、鉴证工作。

  (十七)法规处(审批处)

  组织、参与起草涉及本部门的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委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组织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负责组织有关行政应诉和听证工作;负责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指导、协调招投标活动;负责牵头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协调、跟踪和督办委各项行政审批事项;负责本部门进驻市政务中心的各项工作;运用市“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和“建设审批”业务平台 ,协同开展阶段性并联审批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八)项目前期工作处

  组织编制全市重大项目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全市重点前期项目年度计划,负责协调、检查、督促重点项目前期工作的开展;负责市级前期工作经费的计划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重大项目的培育生成策划工作;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储备库的建立、管理;统筹全市重大项目计划编制、协调推进、跟踪督办等工作。

  (十九)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处

  负责全市省、市重点项目的管理工作,牵头起草并组织实施全市重点项目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工作机制;组织编制全市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拟订年度重点项目名单及工作目标计划,组织推荐申报省重点项目;协调、督促各职能部门落实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参与检查指导市重点项目进度及建设单位的相关工作;牵头开展重点项目各责任单位、业主(代建)单位年度投资计划目标管理、考评考核;牵头组织财政性投融资项目代业主招投标及考核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建设信息统计分析、情况通报及宣传;协助做好重点项目招投标相关工作;牵头对接省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

  (二十)重点工程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市重点工程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各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考核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对中央投资和全市政府出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研究提出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对稽察、后评价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二十一)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处

  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划和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组织国民经济潜力调查、开展国民经济动员预案修编;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国防战略物资储备和征用计划;提出平战结合项目建议,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项目的审批;指导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国民经济动员机构的经济动员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参与支援应对公共突发事件工作。

  (二十二)项目联络处(市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项目处)

  加强与国家相关部门的联系,为我市争取重大项目、资金和政策,并及时跟踪、反馈、协调落实;收集了解国家有关宏观经济调控政策、重大投资导向和决策等方面的信息情况;开展在京央企招商前期工作,跟踪、衔接在京央企招商项目进展,推动项目的生成、落地。

  (二十三)组织人事处

  负责委党组和直属党委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基层党组织建设、思想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出国(境)人员政审、工会、妇女、人才和统战等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66名(不含待核销机关事业编制1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总经济师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6名(含机关党组织专职副书记1名、稽察特派员2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0名。

  五、直属行政机构

  (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依照授权承办反价格垄断及其他法定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执法工作;参与起草价格监督检查政策规定;依法对本地区商品、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收费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组织开展社会监督和价格诚信建设;依法受理和查处价格投诉举报工作,负责价格纠纷调解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及“阳光价费”等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监督检查的应急工作;配合行政诉讼相关工作;负责指导职工物价监督站工作。

  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内设6个科,行政编制3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

  (二)价格监测和成本监审局

  拟订农产品成本调查计划,部署和检查全市范围内的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研究分析农产品成本变化原因,预测农产品成本变动趋势;对列入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定调价成本监审;对未列入监审目录,但确需监控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定调价前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负责重要商品、服务和收费成本的专项调查、分析和跟踪;负责建立价格监测和报告制度,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工作,调查、采集商品和服务价格,分析价格变化趋势,进行价格预警预报;负责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监测预警并提出应急措施建议;负责落实国家、省价格主管部门颁布的价格监测报告任务。

  价格监测和成本监审局机构规格为正处级,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三)直属行政机构其他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1.关于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依照《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审批项目及实施机关的通知》(厦府〔2007〕377号)等有关规定承担工商领域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

  2.关于能源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布局和政策措施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衔接平衡能源行业规划与行业政策,审核、转报、安排能源重大项目,协调能源重大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负责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相关能源行业管理,组织拟订能源行业规划,培育和监管能源市场,规范能源市场运行秩序,监测分析能源生产、使用情况,提出近期能源综合调控目标,负责电力、煤炭、成品油等能源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与协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统筹负责天然气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供需衔接、调度及管道安全管理。

  3.关于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责分工。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市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和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其中,有关综合协调和节能行政执法的工作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为主承担;有关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主承担;有关污染减排方面的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为主承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做好指导、督促工业企业污染减排工作。

  4.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完善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与国防协调发展处承担。

  (三)市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调整挂靠市建设局。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2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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