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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0100-02-03-2021-153
文  号:厦府办〔2021〕88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1-12-04
标  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13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厦门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
(2021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3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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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厦门标准2021》)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担当。公共服务支出情况已作为各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衡量指标。各区(开发区)、各牵头负责单位要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作为民生保障的重点任务,开展基本公共服务达标行动。各牵头负责单位要主动对接省直有关部门,按照省里要求开展专项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年度绩效评估参考依据。

  二、确保标准落地落实。各区(开发区)、各牵头负责单位要认真对照《厦门标准2021》,进一步细化充实相关服务流程,确保厦门标准落地落实。本标准公布实施后,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如需调整的,由各牵头负责单位按规定自行衔接国家和省标准进行调整。调整时,服务项目、内容、数量等确需超出国家和省标准范围的,要加强事前论证和风险评估,确保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符合本地区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并控制在财政可承受范围内。

  三、提升保障供给能力。各区(开发区)、各牵头负责单位要统筹推进,强化供给能力建设,织密扎牢民生保障网。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按照确定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激励政策,着力消除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盲区,确保能力全达标。

  四、有效落实支出责任。市区两级财政要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资金预算管理,合理规范编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确保基本公共服务资金及时下达和足额拨付到位,推动建立可持续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

  五、推进信息公开共享。各区(开发区)、各牵头负责单位要提升基本公共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及时公开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方便群众获取信息、参与标准监督实施、维护自身权益。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大数据开发和运用,推动数据的互通和共享,通过大数据分析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建立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监测体系,开展服务实施效果满意度调查,加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效果反馈,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附件:厦门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1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厦府办〔2021〕88号.pdf
  • 厦门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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