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闽南文化保护发展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厦门市第一批闽南文化保护名录》予以公布。
请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闽南文化保护的管理责任和保护措施,切实做好闽南文化的保护利用工作。请市文旅局加强对闽南文化保护工作的业务指导。
附件:厦门市第一批闽南文化保护名录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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