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强化城市综合信用工作行动方案
(2025—2027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强化城市综合信用工作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5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强化城市综合信用工作行动方案
(2025—2027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城市综合信用工作,持续争创全国领先优势,提升信用赋能实体经济、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能力水平,提高全社会“信用度”,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提升城市信用监测水平
(一)加强信用信息归集。落实全国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及国家、省关于数据归集共享有关要求,修订市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推进社会保险、新型农业主体、水电气、纳税、不动产、科技研发、住房公积金、企业登记注册等信息依目录清单全量归集及常态化更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人社局、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市政园林局、市场监管局、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厦门金融监管局、国网厦门供电公司,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市政集团,厦门华润燃气公司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强化重点领域治理。落实城市信用监测指标月度分析反馈提升机制。加强“双公示”数据治理,优化数据监测、比对、分析、预警和提醒,确保各单位网站公示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提升“双公示”信息上报率、及时率和合规率。加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重复赋码、一码多赋等重错码问题治理,通过部门协同联动推进,在防止新增重错码的同时,逐步消化解决存量重错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升A级纳税人企业比例,降低严重失信名单主体占比,提升在信易贷平台有效实名认证、有效授权及获贷企业比例。(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管理局,市税务局、厦门金融监管局,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金圆集团,各区政府,各行政执法单位)
二、释放信用数据驱动动能
(三)提升人工智能(AI)等新技术应用水平。率先构建信用城市智慧模型,充分结合AI、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实现对信用数据的精准分析和信用波动智能预警,精准识别风险,为信用监测提供趋势分析与优化建议,助力政府精准施策,促进经济社会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数据管理局,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四)提升信用平台易用性和安全性。推进厦门市公共信用信息一体化平台二期建设,实现平台协同高效、支撑有力、服务完善。严格落实公共信用信息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平台权限管理,强化平台安全防护和数据安全管理,保障平台及网站安全、稳定、高效运行。(责任单位:市数据管理局,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五)深化信用数据开发利用。依法加大公共信用数据开发力度,发布开发数据目录和应用场景目录,以高质量数据供给激活有效需求。(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数据管理局,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息集团)
三、打造信用惠企便民场景
(六)率先打造无押金信用社会。夯实个人信用白鹭分基础服务能力,完善个人信用白鹭分价值管理体系。全面梳理公共服务领域押金事项,试点在保障性住房租赁等领域探索以信用代替押金并逐步拓展无押金信用场景领域。创新“信用+租房”应用场景,探索建立租客、房东、从业人员等相关主体信用档案。探索在教培领域创新“先学后付”场景。创新“信用入住”应用场景,探索在部分星级酒店先实行免押金入住。提升信用就医应用成效,积极接入新投入运营的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试点将“信用就医”从门急诊拓展至住院场景并逐步推广,取消门诊预交金,降低住院预交金额度。鼓励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无押金信用社会创建试点,探索可行模式后逐步推广,引导更多经营主体在住、行、游等领域为市民和游客提供免押金便捷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住建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体育局、医保局、数据管理局,厦门金融监管局,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息集团)
(七)深化实施“先离场后付费”信用停车。深化拓展“先离场后付费”信用停车模式,依托个人信用白鹭分,建立数据共享、跨场联动约束等机制。推动市、区属国有资产或国有企业运营的经营性停车场接入个人信用白鹭分,优化“信用停车”服务。鼓励民营停车场接入个人信用白鹭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住建局、国资委、地方金融管理局,厦门金融监管局,信息集团、市政集团、城投公司,各区政府)
(八)促进信用消费提质升级。持续提升新市民金融服务能力,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支持市民消费的信贷产品。鼓励经营主体开发信用消费场景,拓展“先享后付”服务。探索建立商圈信用信息数据库,在中山路等商圈试点开展诚信指数评价,形成商圈精准信用画像。(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金融监管局,思明区政府,信息集团)
(九)提高“信易贷”融资质效。推动“免申即享”等政务数据与厦门市“信易贷”平台实现共享,提升“信易贷”平台服务能力。配合推进国家数据局“信用数据服务实体经济和企业信贷”重点联系示范场景建设,深化“信易贷”数据要素隐私计算联盟试点工作,建设“数字信用账户应用特色专区”,为经营主体提供特色信用画像,促进银企供需精准匹配,提升企业融资可得性、覆盖面及便利度。围绕全市产业发展重点方向,开发推广具有地方特色的专项“信易贷”产品。为供应链链主企业及上下游交易方提供“信用+供应链”融资支持,激活全链条活力。加强对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的挖掘运用,鼓励金融机构根据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特点提供与之相适应的金融产品,加大信贷投放,提高发放效率。(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数据管理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金融监管局,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金圆集团、信息集团,相关产业链牵头单位)
四、培育信用服务产业生态
(十)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信用大数据创新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引入更多高价值市场化数据。构建信用领域可信数据空间的初级形态,提高信用数据可信管控、资源交互、价值创造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数据管理局,信息集团)
(十一)深化“信用+”实验室建设。引导“信用+金融”实验室进一步提升能级,增强信用服务金融质效,提高“信用+网络货运”“信用+交通物流”等实验室孵化产品成果转化率。每年争取新增1-2个“信用+行业”实验室,探索信用数据在行业领域创新应用模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数据管理局、地方金融管理局,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金融监管局,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信息集团)
(十二)加快信用(征信)服务产业发展。引导企业申请企业征信机构备案,引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数据开发应用服务商,加快信用评级、信用增进、信用科技、信用咨询等信用产品和服务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信息集团、金圆集团)
五、优化信用新型监管机制
(十三)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按规定对信用良好的经营主体“无事不扰”。全面推行企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强化结果应用。构建“公共+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在文化旅游、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卫生、生态环保、价格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深化厦漳泉企业公共信用评价信息共享和互认。(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司法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各行政执法单位)
(十四)深化信用修复“高效办成一件事”。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和信息共享,构建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机制。落实国家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信用修复“一网通办”机制,一站式接收相关失信信息信用修复申请材料,按照“谁认定、谁修复”原则帮助企业及时修复。推广行政处罚决定书、信用修复告知书“两书同达”,强化对经营主体的知情权保障。开展高频失信企业专项治理,对高频失信企业实行修复帮扶。提升线下窗口“高效办成一件事”AI智能咨询导办等服务质效,通过“AI+政策库”为失信主体及时提供修复提醒及修复指引,帮助失信主体高效重塑良好信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各区政府,各行政执法单位)
(十五)审慎开展信用惩戒。落实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以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文件为依据,根据失信行为性质和严重程度,对失信主体审慎采取轻重适度的失信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坚决防止不当惩戒、滥用惩戒。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行业领域失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现常态化治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各行政执法单位)
(十六)提升信用承诺水平。在文化旅游、体育、房屋租赁、知识产权等领域全面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加强审批、监管、执法等部门协同,强化信用承诺履行情况跟踪核查。鼓励旅游、建筑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内信用承诺制度,开展行业自律型信用承诺。各相关单位按要求完善信用承诺信息归集、共享、公示机制,将承诺和履约信息及时共享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依法跟踪经营主体履行责任义务情况,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责任单位:市住建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体育局,各行业协会主管部门,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各行政执法单位)
(十七)完善政府诚信履约机制。严格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招商引资、人才引进、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产业扶持、政府投资和融资、涉企收费等领域的政府履约行为,将相关失信行为按规定纳入信用记录。强化合同履约跟踪核实,及时将政府及其部门签订的合同履约等情况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纳入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欠薪、管业务必须管欠薪”原则,及时处理拖欠企业账款和农民工工资投诉件,按时清偿拖欠企业和农民工工资的账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人社局、住建局、商务局,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
六、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
(十八)深入弘扬诚信文化。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作用,广泛报道诚信典型和信用应用亮点做法,宣传厦门信用建设成效。深化诚信建设万里行及“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工作,结合各行业(领域)特点组织开展“6·14信用记录关爱日”“信用交通宣传月”“诚信兴商宣传月”等活动,举办两岸(厦门)信用论坛,全力营造良好信用环境。(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商务局,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市诚信促进会,各区政府)
七、有关要求
市发改委要加强统筹力度,加强对各区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各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做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有序推进本区域本行业信用建设。鼓励各区各部门积极探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举措,及时总结提炼并做好推广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