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
当好生态省建设排头兵 加快建设
美丽中国样板城市行动方案
(2025-2027年)》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
《厦门市当好生态省建设排头兵 加快建设美丽中国样板城市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6月14日
(本文有删减)
厦门市当好生态省建设排头兵
加快建设美丽中国样板城市行动方案
(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先行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生态环境部等部委联合印发《美丽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加快建设美丽中国样板城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厦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高标准建设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的美丽城市为契机,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持续深化拓展生态文明建设“厦门实践”。扎实开展国家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城市和产业园区“双试点”,一体推进美丽城市、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美丽乡村、美丽园区建设,以高水平保护支撑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促进高效能管理,更高水平建设高素质高颜值现代化国际化城市,让“清新的蓝”“怡人的绿”成为厦门人民恒久的骄傲,全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样板城市。
到2025年底,美丽城市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建立厦门市美丽城市建设成效评价指标体系并组织开展年度评价,重点领域结构优化调整和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安全体系更加稳固,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持续提升。
到2027年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样板城市建设成效显著。美丽城市建设取得标志性成果,全国率先建成全域美丽海湾,集美、同安、翔安整区建成美丽乡村,形成一批丰富多彩的美丽细胞。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管理机制、模式路径和政策举措。生态环境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显著提升,率先形成智慧高效、多元共治的城市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出一批具有厦门辨识度、全国影响力和世界美誉度的“厦门实践”案例。
二、加快全领域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高质量发展城市典范
(一)构建“山海产城人”相融共生空间格局。完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规划许可制度政策,优化国土空间布局,构建“一屏一湾十廊多组团”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和“一岛一湾”城镇空间结构。强化区域统筹、流域统筹、陆海统筹,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严格落实“三区三线”,合理控制国土空间开发强度;落实产业发展空间布局“一张图”,推动形成国土空间信息共享、共建共保、决策共商的现代化管控体系。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精准编制差异化准入清单,因地制宜实施“一单元一策略”管控要求;探索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近岸海域协同治理试点,推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地方立法。优化海洋开发保护格局,推动陆海两栖经济互动发展。(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区政府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二)健全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聚焦“4+4+6”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产业链供应链绿色化、低碳化、循环化改造,策划入库一批具有引领性、支撑性的重大产业项目,促进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建设。推动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引导传统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合理布局,前瞻布局未来产业,积极建设绿色产业示范基地、绿色园区、绿色工厂。加强绿色低碳产品创新,引导企业主动向国际环境标准靠拢,探索开展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评价。积极发展“新能源+储能”、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等新型能源供给模式,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氢能等新能源项目。(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科技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打造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示范样板。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厦门模式”,完善协同政策体系,创新协同管理机制,强化协同技术保障。加快建设“电动厦门”和“绿动厦门湾”,积极推动“公转铁”“公转水”,打造多式联运、立体高效的一体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深化绿色空港建设,推进厦门新机场碳中和绿色机场标杆建设。加快构建“轨道+BRT+公交+慢行”高品质绿色交通体系。推进城镇绿色规划、绿色建设、绿色运行管理,统筹推动低碳城市建设。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进公共设施能源管理智能化应用。健全碳普惠体系,加强碳足迹管理,推进建设碳普惠管理平台和碳足迹认证平台。持续开展低碳社区、低碳园区、近零碳排放区、大型活动碳中和等建设工作。(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厦门港口局、市住建局、市数据管理局,火炬管委会、厦门翔安国际机场建设指挥部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构建从山顶到海洋保护治理大格局,建设美丽中国高颜值生态城市典范
(四)建设山海一体化保护生态绿廊。健全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机制,探索多元化生态保护修复投入机制,实施“青山、绿水、碧廊、蓝湾”计划,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生态质量指数(EQI)保持稳定。加快构建以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为基础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强化“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工作,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遥感监测线索、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遥感监测线索实地核查。健全完善从山顶到海洋保护治理大格局,推动主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优化海域资源配置,切实加强围填海管控。(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海洋局、市执法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守护蓝天白云清水绿岸碧海银滩更常在。坚持项目工作法,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碧海、净土四大保卫战。强化颗粒物和臭氧协同管控,持续开展“守护蓝天”专项行动,加快推进绿色海港空港建设、“电动厦门”三年行动、城市扬尘污染整治、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等重点工作,确保空气质量保持全国前列。统筹推进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系统治理,推动莲花水库、枋洋水利枢纽工程环境综合整治和水源保护区划定,推进东西溪重点流域汛期污染治理,持续推进筼筜湖六期综合治理,系统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坚持陆海统筹、河海共治,制定实施西海域水质改善提升措施,推动九龙江-厦门湾海漂垃圾一体化治理,推进厦门湾生态保护修复。持续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快各领域“无废细胞”建设,探索开展区域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强化危险废物监管,推动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建设。(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局、市执法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市海洋局、市住建局、厦门港口局,民航厦门安全监管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一体勾勒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美丽画卷”。坚持分领域实施、整体推进,全面开展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美丽乡村、美丽园区建设,培育一批工业(产业)园区、企业、学校、街道、社区、景区、庭院等美丽细胞。厦门岛争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梯次推进汀溪建设国家级美丽河湖、许溪和九溪建设省级美丽河湖,“一湾一策”推进西海域、大嶝海域建设国家级美丽海湾,努力率先建成全域美丽海湾,集美、同安、翔安整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积极打造一批美丽园区。(市生态环境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教育局、市文旅局,火炬管委会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城海交融生活空间,建设美丽中国高品质生活城市典范
(七)建设安适宜居绿色幸福家园。拓展城市绿色空间,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市重要结构性绿地、生态廊道和生态缓冲带。推进综合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等各类公园建设,打造特色园林景观,推广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立体绿化。实施《厦门市绿道近期实施规划(2026-2030)》,实现绿道互联互通。建设智慧园林系统,创新监管方式,制定科学养护标准,实现园林管理智能化。探索“宁静小区”集中连片建设,试点打造“宁静片区”,探索建立噪声污染评估体系。完善光污染治理相关机制,加快推动绿色和智慧照明的普及。(市资源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执法局、市住建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拓展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内涵。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以厦门珍稀海洋物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厦门莲花国家森林公园为重点,持续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严格保护中华白海豚、文昌鱼等珍稀濒危物种。加大对重点保护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原生境的保护修复,提升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和野化放归能力。持续开展增殖放流,实施土著鱼种保护恢复。健全生物多样性调查与保护的成效指标和评价体系,完善生物多样性观测站点和观测样区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地常态化监测。(市生态环境局、市资源规划局、市海洋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严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控制线管理制度。全面实施节水工程,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强化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饮用水安全。健全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防治外来物种入侵和动植物疫情。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强化区域适应气候变化行动。实施核技术利用单位联动监管。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持续完善重大环境风险企业应急预案。推进生态综合补偿,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统筹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市政园林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巩固提升改革创新实效,建设美丽中国高效能治理城市典范
(十)健全精准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在厦门临空经济片区启动区试点实施“区域环评+定制化清单”管理,探索开展产城融合发展模式下的区域评估“一本制”。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建立环境信用评价和绿色金融联动机制,完善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机制。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机制,依法加大环境违法行为联合惩戒力度。(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委金融办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完善支撑有力生态文明基础保障体制。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资产保值增值等责任考核监督制度,完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配合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加快推进中央及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加快推进数字赋能生态文明建设,探索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模型等前沿技术打造示范应用场景。建成闽西南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平台,持续优化厦门市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促进生态环境数据多场景应用、多主体复用,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治理协同水平。健全“天空地海”一体化监测网络,完善优化传统环境质量监测要素和碳排放、生态质量、新污染物等新领域监测网络,探索建设生态综合监测站,推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智能化改造。(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市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数据管理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构建人人参与人人共享城市治理共同体。严格落实环境教育规定要求,依托融媒体、全媒体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开展“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公民生态环境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理念和消费方式,推动绿色出行、节水节电、“光盘行动”等成为社会习惯。持续推进垃圾分类“厦门模式”,完善低值可回收物循环利用模式。探索公众参与生态治理的新途径新方式,增强政府、企业和公众的互动沟通。推进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体系建设,多渠道培育壮大志愿服务队伍,打造富有影响力和美誉度的志愿服务品牌,形成公众参与美丽城市建设的强大合力。(市委宣传部、文明办、社会工作部,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市政园林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保障措施
全面加强美丽城市建设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各级各部门要把美丽城市建设作为事关全局的重大任务来抓,主要领导亲自谋划、亲自推动、亲自协调,组织落实各项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市环委办强化统筹协调,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强化美丽城市建设财政支持,金融监管部门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加强绿色金融支持力度,有关主管部门加强协调联动,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