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健委、市资源规划局: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请批准实施厦门市医疗卫生设施规划(2020-2035年)的请示》(厦卫规信〔2020〕28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们上报的《厦门市医疗卫生设施规划(2020-2035年)》(以下简称《医疗卫生设施规划》)。
二、要做好《医疗卫生设施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机衔接,认真组织实施《医疗卫生设施规划》,确保规划执行到位,进一步提高我市医疗卫生设施建设水平,为建设高水平健康之城提供重要支撑。
三、市卫健委、市资源规划局要定期对《医疗卫生设施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实施过程中如有变更和调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特此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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