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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0100-02-02-2021-081
文  号:厦府〔2021〕166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2021-08-19
标  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优化划拨用地审批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26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
调整优化划拨用地审批程序
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6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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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为进一步提高用地审批效率,加快土地资源要素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等有关规定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现就调整优化划拨用地审批内部流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且达到净地供地条件的项目,由你局代市政府审批划拨用地供地方案,并由你局主要负责人代为签发批复文件。

  二、批复文件沿用“厦府地”文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并继续由你局负责印发。

  三、依法变更和收回划拨用地均按上述规定办理,划拨用地转出让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请你局加强用地审批管理,并在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15日内,及时将批复文件报送市政府备案。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划拨土地审批管理的批复》(厦府〔2014〕248号)同时废止。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 厦府〔2021〕16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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