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局部修改同安区莲花镇汀溪镇五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厦同政〔2022〕99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暂行规定》(闽国土资文〔2014〕16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将同安区莲花镇、汀溪镇和五显镇原规划确定为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2.4345公顷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在管制分区上,由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
二、请你区按有关规定和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在同安区莲花镇、汀溪镇和五显镇范围内相应调剂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确保不突破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同安区莲花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同安区汀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和《同安区五显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确定的各项约束性指标。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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