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文学艺术奖是中共厦门市委、厦门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我市综合性文学艺术类奖项,获奖作品由市委、市政府联合给予通报表扬。经第八届厦门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同意,定于2025年9月启动第八届厦门文学艺术奖评审工作。为进一步做好第八届厦门文学艺术奖的组织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努力把彰显时代特点、反映社会风貌、代表我市文艺创作生产最高水平、深受群众喜爱、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优秀文艺作品评选出来,推动我市文艺创作从“高原”迈向“高峰”,扎实推进我市文化中心、艺术之城、音乐之岛建设。
二、评审工作原则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
2.坚持质量第一、宁缺勿滥的原则。
3.坚持高质量、高标准、优中选优,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4.坚持回避的原则。本人有署名主创作品参评的不得担任专业评议小组成员。评委在涉及直系亲属主创作品的评议、投票和评审时应回避。
5.违法失德人员参与主创的作品严禁参评。
三、参评范围
1.凡我市(包括中央、部队、福建省驻厦单位)集体或个人创作的作品,外地作者参加厦门市有关单位组织或自行创作的反映厦门题材的作品,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创作并公开发表、出版、播映、演出、展览的文艺作品,包含文学、广播影视、音乐、舞蹈、戏剧(含朗诵)、曲艺、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含工艺)、文艺评论等11个艺术门类,经正式申报后,均可参加评审。
2.参评作品的发表、出版、播映、演出、展览的时间,以版权页、期刊号以及首次使用或公演时间为准。
3.集体创作生产的综合性文艺作品,应以作品整体参评,各单项(含剧本)不单独参评。我市人员或单位与外地作者或文艺单位合作的文艺作品,我市人员或单位应是主要创作者方可参评。申报荣誉奖的作品,不能同时申报参评优秀作品奖。
4.参评作品应是文艺创作的产品。编著、译著及歌舞晚会、电视综艺栏目等不予参评。
5.个人文集、作品集及多位作者的作品集不予参评,但其中的单件作品可以参评。
6.已调离本市的作者,其作品创作时间在调离之前的,可以参评。
四、奖项设置
1.第八届厦门文学艺术奖设荣誉奖及优秀作品奖。
(1)荣誉奖分为“特别荣誉奖”和“荣誉奖”。
特别荣誉奖授予经中宣部批准的常设全国性文艺类奖项一等奖、金奖或最高奖获得者;荣誉奖授予经中宣部批准的常设全国性文艺类奖项二、三等奖或银奖、铜奖以及福建省“百花文艺奖”一等奖获得者。
常设全国性文艺类奖项包括中宣部主办的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文化和旅游部主办的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动漫奖;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主办的中国广播电视大奖(含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国家电影局主办的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的中国戏剧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作家协会主办的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
(2)优秀作品奖分为一、二、三等奖。
2.对获得荣誉奖和优秀作品奖的作品,由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其中荣誉奖的作品已领取等额配套奖励资金的,厦门文学艺术奖只颁发获奖证书。
3.对组织工作突出的申报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工作奖”,由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表扬。
五、申报方式
1.市教育局负责本系统单位和个人参评作品的组织申报。
2.市文旅局、厦门广电集团、厦门日报社负责所属文艺单位和个人参评作品的组织申报。
3.市文联所属各文艺家协会、新文艺组织和新文艺群体,由市文联负责组织申报。
4.各区文教、区属其他部门和单位、个人可向所在区文联申报,由区文联负责组织申报。
5.驻厦各高等院校师生等单位和个人可向所在院校的文联或宣传部门申报,由院校负责组织申报。
6.其他单位或个人参评作品可通过所在市直部门或行业文联组织申报,也可直接向评审办公室申报。
六、申报材料
1.每件申报作品须填写呈交《第八届厦门文学艺术奖作品申报表》(一式2份),随附作者的书面授权书,其中电影、电视、广播剧、戏剧(含朗诵)、曲艺、舞蹈等综合性文艺作品须提供创作单位的书面授权书并加盖单位公章,其他参评门类的作品须取得每位署名作者的书面授权书;个人作品和综合情况介绍、申报项目资料及有关证书或证明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各申报组织单位须汇总形成本单位申报作品目录表,填写《第八届厦门文学艺术奖申报作品汇总表》并按规定附上作品及相关材料,提交至第八届厦门文学艺术奖评审办公室。
2.其它具体要求
(1)同一作者申报同类作品的件数(包括与他人合作)不超过2件。
(2)文学、文艺评论类(文艺评论文章字数不少于3000字)须提交纸质作品7份(其中至少1份为原件)、U盘2份。
(3)电影、电视剧、舞蹈、杂技类须提交U盘2份。电影、电视剧视频材料须配中文字幕。
(4)戏剧(含朗诵)、曲艺、广播剧类须提交文字脚本7份、U盘2份。除话剧外,其他视频材料须配中文字幕。
(5)音乐类须提供曲谱7份、U盘2份,曲谱上不体现词曲作者、演唱者等信息。
(6)美术、书法、民间文艺(含工艺)类须提交作品原件、U盘2份。如原作被收藏或有特殊情况,请提供规格16寸或A3纸规格的作品照片和收藏部门出具的有效收藏证书复印件7份。
(7)摄影类须提交规格16寸的作品高清照片7份(不装裱)、U盘2份。
3.各项作品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打印。作品原件、U盘上须用标签注明作品名称、类别、作者姓名、申报单位。申报前请认真检查报送作品的画面和声音质量。
4.所有参评作品需提供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的电子版采用WORD、PDF等格式;视频文件采用MP4等格式,分辨率不超过1920*1080;音频文件采用MP3等音频格式;照片文件采用JPG、JPEG等格式,单张图片大小原则上不小于1M。
5.除美术、书法、民间文艺(含工艺)类作品原件外,所有申报材料均不予退回,请申报者自行备份。美术、书法、民间文艺(含工艺)类作品原件请在获奖作品公示(以厦门日报刊登公示公告日期为准)结束后30日内取回,逾期恕不予保管。
6.申报荣誉奖作品请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照片。
七、宣传声明
为宣传和推广评奖成果,厦门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及评审办公室对参评作品有媒体展播权,并可将获奖作品制成电子音像制品和书籍,用于非商业性的推介、观摩和研讨交流活动。对此有异议者请提出声明,否则视为对此条款的认可。
八、申报时间和地点
2025年9月30日至2025年11月29日(以邮戳时间为准)为受理申报期,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作品邮寄地址:厦门市曾厝垵仓里路3号厦门文学艺术奖评审办公室,邮编:361005;联系人:曾老师,电话:0592-2855552;传真:0592-2855504。
备注:厦门文学艺术奖评审办公室在申报期内受理项目申报,提供相关咨询服务,逾期不予受理。
有关《第八届厦门文学艺术奖作品申报表》《参评作品授权书》《第八届厦门文学艺术奖申报作品汇总表》,请登录厦门市人民政府网站(www.xm.gov.cn)/厦门网(www.xmnn.cn)/厦门市文联网站(www.xmwenlian.com)浏览、下载。
第八届厦门文学艺术奖评审委员会
2025年9月30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