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2024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提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促进事业产业协同,让广大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2024年3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福见康养”幸福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全力打造居家有服务、兜底有保障、普惠有机制、市场有选择的“福见康养”幸福养老服务体系。2024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促进“一老一小”家政服务发展若干措施》,推进全省养老托育服务体系全方位健康运行。
根据国家、省相关部署,市民政局牵头起草了《厦门市加快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主要着眼于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全市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高质量协同发展,不断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本次印发的《若干措施》,将国家、省相关部署与我市实际相结合,着力破解我市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培育银发经济新动能,发展高精尖产品和高品质服务,一体推进我市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养老服务与医疗健康、养老产业与传统产业等融合发展,加快建设具有厦门特色的“多元参与、医养融合、邻里互助、健康享老”养老服务体系。
三、工作进展
市民政局于2023年8月启动政策研制工作,在2023年11月至2025年1月期间,先后多次征求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区政府意见建议,与各相关部门反复进行多次磋商探讨。2024年2月20日,市民政局通过官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吸收采纳了市民反馈意见。并按规定履行了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等规范性文件制发的程序。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四、范围期限
《若干措施》聚焦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养老服务与健康服务有机融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五、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包含26条具体措施。总体体现以养老事业为基础、以事业带动产业发展的工作思路。主要内容包括:
(一)夯实养老服务硬件基础。降低养老服务用地成本,以出让方式供应的社会福利用地,出让底价按照所在区域“营利性养老用地”基准地价的70%确定。根据老龄化程度动态调整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加快补齐缺口短板,完善多层级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组网。由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场所举办的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每连续运营5年可免收不少于3年租金。推动适老宜居环境建设,鼓励建设适老宜居住宅,推进公共服务设施、老年人家庭、网络空间的适老化改造,为老年人生活创造宜居环境。
(二)提升多样化养老服务供给。发展文旅康养新业态,积极开发老年教育资源,让老年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鼓励发展老年医学和抗衰老医学。支持承接养老服务设施日常运营的服务机构利用站点场所,按规定设立门诊部、护理站等医疗卫生机构,在机构、社区、家庭等多种环境下深化医养融合。推动老年用品产业发展,建设老年用品展销中心。支持建设老年宜居社区,丰富个人养老金融产品。
(三)促进养老服务市场发展。优化养老领域营商环境,促进银发经济市场公平竞争。鼓励各类传统产业积极拓展养老服务,支持企业扩大在养老行业的投入。加强行业间对接交流,鼓励产研用合作,吸引上下游产业链条聚集发展,促进供需双方信息交流和有效对接。加强对养老服务市场经营主体的信贷融资支持。
(四)加强养老服务要素保障。加强本地院校对养老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双向合作和委培机制。改革完善社区助老员制度,合理确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及社区助老员项目预算。加强海峡两岸行业间交流合作,促进台籍人才来厦就业。建设“邻安康”长者守护平台,防范化解养老安全风险。加强财政资金保障,吸引慈善资金和社会资本投入,对成效显著或进步明显的区予以奖励。
六、注意事项
《若干措施》由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并负责解释。实施期间,国家、省在扶持资金上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七、关键词诠释
养老事业是指为满足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基本生活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或者由政府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公共服务事业。
养老产业是指以满足老年人高层次、舒适化生活需求,以市场为主提供的营利性商品和服务活动。
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二者各有侧重,同时又有机联系,共同组成中国特色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业和银发经济。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林彦龙
电 话:0592-2892078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加快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2025.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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