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24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稳外贸、稳外资”。2025年2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转发商务部、国家发改委<2025年稳外资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5〕16号)。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市商务局牵头草拟了《厦门市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目标任务
本次印发的《若干措施》,着力从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加强发展要素支持、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推动促进我市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
三、工作进展
市商务局开展政策调研,召开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座谈会, 多轮征求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区政府意见,并在官网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相关意见已充分吸纳。并按照制定规范性文件要求,履行了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性文件统一审查等程序。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四、范围期限
《若干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有效期届满后,涉及有效期内的奖励规定,延续至政策兑现完毕。2025年1月1日至本措施发布之日前参照执行。
五、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13项政策条款,包括投资促进条款3项、财政条款1项、项目要素保障条款6项、投资保护服务条款3项。主要内容如下:
(一)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提升利用外资质量。包括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大重点领域引进外资力度,拓宽吸引外商投资渠道,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到资投资等。
(二)加强发展要素支持,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包括强化对外资企业用工、项目建设、金融、跨境数据流动、涉外资金及人员来往便利化等投资要素全方位保障,推动项目落地到资,保障外资企业在厦深耕发展。
(三)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外商投资服务水平。包括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健全外商投资企业权益保护机制,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工作机制等。
六、注意事项
《若干措施》由市商务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实施期间,与国家、省、市同类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七、关键词诠释
实际使用外资金额是指合同外资金额的实际执行数,包括境外投资者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营运资金,以及受让境内投资者股权实际支付的交易对价。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汤颖
电话:0592-2855805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202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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