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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XM00100-02-03-2024-031
文  号:厦府办规〔2024〕14号
发布机构: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成文日期:2024-12-31
标  题: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现2025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02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实现2025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
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02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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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关于实现2025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已经第93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实现2025年一季度经济社会发展

  良好开局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厦门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动全市2025年一季度经济运行实现良好开局,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坚实基础,特制定本措施。

  一、深挖潜力促消费

  1.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一季度举办新春购物嘉年华、元旦春节市集、网上年货节、美食节等促消费活动100场以上,安排资金支持开设品牌首店、举办首发首秀首展等活动,创新多元化消费场景,鼓励各区举办各类线上线下促消费活动。对各区批发零售业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激励评价,并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各区可以统筹用于推动批发零售业企业培育、鼓励企业“规下转规上”等工作,具体以市商务局和各区实施细则为准。支持各区开展汽车促消费活动,安排1000万元对个人消费者购买乘用车新车予以分档补贴,与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叠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文旅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下同)

  2.激发冬春旅游市场活力。紧扣“两节”、寒假等旅游旺季,一季度策划推出“探秘厦门 缤纷跨年”等系列文旅活动290场以上,引导推出营业性演出200场以上,市区联动开展35场以上文旅促消费活动。(责任单位:市文旅局、体育局)

  二、紧抓项目扩投资

  3.加大有效投资力度。加快“两重”项目谋划建设,力争一季度末储备项目总投资超1300亿元。推动重大重点项目建设,力争一季度省市重点项目超序时进度完成。扎实开展产业项目攻坚行动,加大项目服务支撑力度。加大财政支出强度,一季度发行使用提前批新增债务限额和置换隐性债务的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交通局、教育局、卫健委)

  4.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力争一季度40个设备更新项目投资完成率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聚焦工业领域设备更新、用能设备更新改造等11个领域,一季度完成储备项目100个以上。积极对接国家消费品以旧换新最新政策,优化分领域实施细则,在2024年的汽车、家电家装、居家适老化改造等消费品基础上,争取将更多消费品纳入补贴范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商务局、教育局、工信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委)

  5.加快海洋经济项目建设。推动2024年世界航海装备大会和厦门国际海洋周20个签约项目加快落地,力争一季度开工率30%以上。加快建设厦门国家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推动实施50个以上示范区重点项目,力争一季度完成投资2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工信局、海洋局)

  6.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积极引导企业制定“一盘一策”销售方案。适时发放购房消费券,继续推动房产展销会,加快商品房销售。落实房地产融资协调“白名单”扩围增质要求。进一步优化完善房票制度。(责任单位:市住建局、财政局、资源规划局,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金融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

  7.加强项目要素保障。立足重大项目服务保障,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堵点问题。争取将更多2025年用地项目列入省级重大项目用地清单,符合条件的申请国家指标。加快推动项目用地报批,各区要按序时推进土地房屋征收。(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住建局、财政局)

  三、扩大工业生产

  8.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对各区、火炬高新区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量化评比,并给予相应资金奖励。奖励资金可以统筹用于促进工业增产增效等工作,以及对符合条件的工业企业按其综合经济贡献情况给予奖补。具体以各区、火炬高新区实施细则为准,鼓励给予资金配套。(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区人民政府、火炬管委会)

  9.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延续实施开拓市场奖励政策,力争一季度支持企业举办专场活动8场以上。资金补贴标准以市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实施细则为准。(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火炬管委会)

  四、激发经营主体内生动力

  10.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动实施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加力向民间资本推介一批重大项目,一季度力争全市新增储备推介项目不低于10个、总投资不低于15亿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1.深入开展走访对接。积极开展各级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节日期间走访看望返乡企业家、专家和各界人士活动,建立健全常态化沟通联系机制,鼓励更多在外闽商、各界人士返乡创业或帮助牵线搭桥、对接项目。(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工信局、人社局,市工商联)

  12.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做好招聘服务活动,提供“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服务,力争一季度市、区组织各类招聘活动200场以上。延续实施本市促进就业创业政策,企业派员参加市、区人社部门组织的市外招聘活动可按规定享受差旅费补贴。具体以市人社局实施文件为准。(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13.加大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完善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千企万户大走访”活动,力争实现对正常经营小微企业走访全覆盖、有效融资需求对接100%。加力推动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持续增长。(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厦门金融监管局,各区人民政府、自贸委、火炬管委会)

  14.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用好融资担保发展专项资金等奖励补贴措施,鼓励开展“总对总”批量业务,力争一季度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融资担保在保余额达1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

  15.加大企业技改投入支持力度。完善“财政政策+金融工具”,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企业增资扩产和技术改造支持力度,推动扩大有效益的投资。(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

  五、做好冬春农业生产

  16.加强冬春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全面落实1.62万亩春粮种植任务,力争春粮面积保持稳定、产量有所增长。加强蔬菜、生猪、茶叶、水果、食用菌生产,加强生猪产能调控,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

  17.抓早抓好春耕春播。实施新一轮粮食产能提升行动,抓好一季度粮食增产工作。实施新一轮粮食生产政策措施,及时将省下达全年粮食生产约束性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镇到村,全力推进2万亩早稻和3000亩春播旱粮生产。提升春耕质量,做好农资储备和农机社会化服务,充分发挥水稻育秧中心作用,确保春耕生产进度快、质量好。(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集美、海沧、同安、翔安区人民政府)

  六、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

  18.稳定外贸增长。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新形势新变化,推动外贸保稳促优。支持企业用好供应链协作基金机制,利用低利率融资助力业务拓展。提高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扶持比例,减免企业资信调查费。发挥“走出去”服务联盟40个成员单位、12个海外投资贸易促进联络点及“厦企出海”公共服务平台作用,赋能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9.优化外贸企业金融服务。持续推广跨境金融服务平台场景应用,支持市场采购、离岸贸易等新业态创新发展。对上年度出口符合条件的小规模企业,其在政策性保险机构投保的基本风险统保保费给予全额扶持,与企业短期信用保险保费扶持在同一保险期间内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厦门市分行,出口信保厦门分公司)

  20.拓宽利用外资渠道与模式。鼓励企业利润再投资,加快在谈项目落地、到资。对符合条件的一季度到资500万美元及以上外商投资企业(含新设立、增资等),制造业投资项目按不高于实际使用外资到资金额的3%给予奖励,其他投资项目按不高于实际使用外资到资金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七、提高民生保障水平

  21.做好重要民生商品和能源保供。强化春节、元宵等节日以及异常天气、突发事件等重点时段的价格监测预警,做好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适时启动平价商店销售。扎实做好迎峰度冬工作,强化对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监管,跟踪电厂来煤情况,确保主力电厂存煤可用天数不少于20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2.强化岁末年初安全防范。紧盯春节、元宵和“两会”等重要时点,突出危化品、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强化极端天气监测预警,加大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依法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强化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防范和应急准备,做好汛前准备,及时帮扶救助受灾群众。加强人流车流物流和大型活动安全管理,严防各类涉稳风险,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制度,确保社会大局安定稳定。(责任单位:市应急局,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3.做好民生兜底保障工作。扎实开展治理欠薪冬季行动,落实全链条防控体系,健全根治欠薪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加强对残疾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特殊困难老年人、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的探访关爱。实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保障各类困难群众温暖过节、安全过冬。(责任单位:市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市残联)

  本措施由各责任单位按职责负责解释。各责任单位要大力推行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简化政策兑现流程,确保本措施精准便捷直达企业,尽快尽早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具体措施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在扶持资金上另有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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